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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开平市新桥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撰写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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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开平市新桥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撰写时间:2024-06-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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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开平市新桥水河道管理范围

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开平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有关工作要求,我市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新桥水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修正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1. 本次调整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流名单为新桥水。

  2. 管理范围划定

河流名称

起点

终点

划界长度(km

管理范围

保护范围

新桥水

月山镇水一

村皂幕山南麓


水口镇龙东村水

27

口码头

27

1、有堤防河段: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

滩地(包括可耕地) 、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范围是:从堤脚起算15m

2、无堤防有护岸河段:两侧河道护岸向背水侧延伸10m后之间的区域。

3、无堤围无护岸的河段:以天然岸坡(或行洪控制线) 向陆域延伸10m后之间的区域。

堤围管理范围外延

20m,无堤防的为管理范围外延10m


注: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1.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相关活动按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2. 本《公告》由开平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开平市新桥水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调整成果公示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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