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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开平市新桥水河道管理范围
为进一步做好开平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有关工作要求,我市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新桥水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修正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本次调整河道管理范围的河流名单为新桥水。
管理范围划定
注: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相关活动按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开平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