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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辖区内371家企业,委托开平市新潭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助核查企业公示信息,依法利用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委托期自2024年9月至12月底止。在核查阶段,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核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2024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等信息的佐证材料协助核查。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抽查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向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2257743、2235136。
特此通告。
附件:抽查企业名单(371家)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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