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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年12月更新)
撰写时间:2025-12-1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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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年12月更新)
撰写时间:2025-12-1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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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印发单位印发文号(登记编号)印发时间实施时间有效期至
1关于转发市处置问题楼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平市处置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13〕43号2013年9月30日2013年9月30日2026年9月30日
2关于修改《开平市处理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函〔2014〕147号2014年8月20日公布日起施行(确定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2026年9月30日
3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调整开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开平市人民政府开府布〔2018〕107号2018年3月30日发布之日起施行2027年9月30日
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0〕56号  KPFG20200012020年12月30日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3月14日
5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1〕33号KPFG20210012021年11月15日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6年12月31日
6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工业产品质量优秀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1〕35号KPFG20210022021年11月15日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6年12月31日
7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1〕38号KPFG20210032021年12月2日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8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2〕8号 KPFG20220022022年3月30日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7年4月30日
9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开府〔2022〕8号KPFG20220042022年6月9日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27年6月30日
10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2〕39 号KPFG2022008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2027年11月30日
11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2〕40 号KPFG2022009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2027年11月30日
12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潭江广东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2〕42号KPFG20220102022年11月29日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27年12月31日
13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开平市医疗救助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开府〔2023〕7号
KPFG2023001
2023年7月3日原文件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7年7月31日
14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开平市“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开府〔2023〕8号
KPFG2023002
2023年9月11日原文件2022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2027年8月31日
15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开平市人民政府开府布〔2023〕71号
KPFG2023005
2023年11月17日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
16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3〕35号
KPFG2023007
2023年11月20日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
17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优惠措施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4〕21号
KPFG2024001
2024年5月31日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9年6月30日
18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开平市人民政府开府布〔2024〕5号
KPFG2024003
2024年11月20日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9年12月31日
19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5〕1号KPFG202500145683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46812
20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开府〔2025〕3号KPFG202500345859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47695
21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平市市区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开平市人民政府开府布〔2025〕4号
KPFG2025004
45863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47725
22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平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开府〔2025〕4号
KPFG2025005
45884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46996
23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开平市人民政府开府〔2022〕18号KPFG2022011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13日长期有效
24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平市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3〕26号
KPFG2023003
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7日起停止执行。长期有效
25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平市公共供水水资源费征收方案(暂行)》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3〕29号
KPFG2023004
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16日起停止执行。长期有效
26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3〕34号
KPFG2023006
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0日起停止执行。长期有效
27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开平市人民政府开府〔2023〕11号
KPFG2023008
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7日起施行长期有效
28开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开平市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开府〔2023〕12号KPFG2023009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1日起停止执行长期有效
29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解决“村改居”遗留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3〕36号
KPFG2023010
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5日起停止执行长期有效
30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平市旅游产业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4〕35号
KPFG2024002
2024年9月30日2024年9月30日起停止执行长期有效
31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开平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府办〔2025〕8号KPFG2025002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长期有效
32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平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市监〔2021〕47号 KPBG20210052021年9月9日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6年10月14日
33开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平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开平市司法局开司〔2022〕2号 KPBG20220012022年2月22日2022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27年3月24日
34开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平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平市教育局开教〔2023〕5号
KPBG2023002
2023年5月25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2026年6月30日
35关于印发《开平市翠山湖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发展扶持奖励若干措施》的通知翠山湖管委会开翠管发〔2023〕8号
KPBG2023003
2023年7月28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2026年7月27日
36关于印发《江门翠山湖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平市翠山湖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开翠管发〔2024〕7号KPBG20240012024年7月19日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37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延长《开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有效期的通知开平市自然资源局开自然资字〔2025〕304号
KPBG2025001
2025年8月21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2028年9月1日
38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平市财政局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平市财政局开城管通〔2023〕2号
KPBG2023001
2023年3月17日2023年3月17日起停止执行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