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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撰写时间: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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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撰写时间: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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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31128日至129日,广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门市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517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开平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围绕建设美丽开平目标任务,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截至20256月底,28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20项,达到时序进度8项。

一、从严从实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0项,包括:AQI不达标问题、重度污染天气问题、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问题、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老旧柴油车淘汰慢问题、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问题、施工场地扬尘防控问题、入河排污口整治进度慢、潭江苍山渡口国控入海断面总氮浓度逐年上升问题、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基础不牢固问题、流域内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问题、黑臭水体未完成整治问题、镇圩污水收集管网缺口大问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低、生猪养殖业污染负荷较重问题、禁养区清理不到位问题、养殖场所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问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未发挥效益问题、企业污水治理问题、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二、聚力常态长效推进2025年整改任务

2025年底前,需完成整改任务共27项(其中,2024年已完成13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1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0项。根据江门市环委办《关于切实做好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函》(江环委办〔202514号)的工作要求,2025年需完成2024年已完成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目前,已提交相关资料至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进行销号2025年需完成整改任务14项,现已完成7,剩余7项工作正在推进中;需立行立改、长期坚持的1项正在有序推进,均达到阶段性目标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落实整改。聚焦工作目标,对标时间节点,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上级督察问题整改到位,按期完成验收销号工作。对照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工作机制,提升整改实效,以良好整改成效促进生态环保工作上新台阶,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中共开平市委

                                开平市人民政府

                               20251218


附件:

开平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整改进展情况



一、江门市在生态环境保护、绿美江门生态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大气污染防治态势尚未根本扭转,部分近岸海域污染问题比较突出,潭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对标高质量发展仍有一定差距。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开平市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开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和《2024年开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完善考核机制。

(二)开平市印发实施《开平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从严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至20256月,推动52家企业完成低效治理设施淘汰升级任务。

(三)开平市充分发挥市环委办统筹协调职责,2024年以来已印发实施《潭江开平段治理2024年实施方案》《开平市2024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积极组织强化执法检查,20241-20256月,共出动执法人员4084人次,检查涉水企业1930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7宗。全市“白名单”生猪养殖场66家已完成治理设施整改提升。

(四)开平市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国电投翠山湖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两台机组正式投产运营项目达产后估计年发电量10亿千瓦时,年供热量250万吉焦,每年总碳排放量减少60万吨;翠山湖园区已建成20MW分布式屋顶光伏,1.2MW分布式屋顶光伏已并网投产并积极推进多家用户侧储能项目。苍城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目前已完成厂房设计、图纸送审、办理施工许可证、基本完成施工队的招标工作,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征求意见完成公示,通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评审会。“十四五”以来全市能耗强度累计下降4.89%。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做好我市能耗“双控”工作,落实各项能耗管理措施。

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存在明显短板。AQI达标率考核目标连年落空,2021年、2022年以及20231-11月,江门市AQI达标率分别为87.4%81.9%86.2%,均未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全省排名长期靠后。其中,臭氧评价浓度分别为163微克/立方米、194微克/立方米、172微克/立方米,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160微克/立方米),已成为江门市轻度污染以上首要污染物。各区(市)近年AQI达标率考核结果同样不理想,2021年蓬江区、江海区、鹤山市AQI达标率均未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2022年除恩平市外,其余6个区(市)AQI达标率均未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2023年蓬江区、江海区年度可用超标天数均已用完。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开平市印发实施《开平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镇(街)和市相关单位,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要求、责任分工与保障措施。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工业锅炉和炉窑污染治理,深化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长效机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开平市空气质量AQI达标率为90.6%6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20251-6月,开平市空气质量AQI达标率为93.8%6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

三、2023年江门市是全省唯一出现重度污染天气的城市,且出现2次,占用全省2/3指标,给全省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带来较大压力。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开平市印发实施《开平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从严落实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健全有效应对联防联控体系,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应急减排措施和各镇(街)、管委会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应急联系人,确保快速响应,主动应对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全力防范重污染天气。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系统实施,完成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确保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全覆盖涉气企业,全力防范重污染天气。2024年以来,无发生重污染天气。

四、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据2022年数据统计,工业源和机动车仍是VOCs和氮氧化物主要排放源,合计占VOCs排放总量的76.6%,占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99%。低效设施大量使用,全市在用VOCs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仍有171家,2023年全市排查发现问题储罐多达104个,涉及附件多达117个,存储高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固定顶罐中有48个的废气尚未收集治理。活性炭更换量严重不足,全市过半重点VOCs监管企业使用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上述企业年VOCs产生量超3900吨,但20231—10月全市的废活性炭产生量仅约2160吨。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开平市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项目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恶臭处理除外)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通过拆除或断开有关电路并升级改造为其他经济技术可行的设施,已完成46家涉VOCs排放企业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淘汰。

(二)开平市实施挥发性有机液态储罐专项整治,推动4座储存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顶罐逐步改用全液面接触式浮盘或实施罐顶气收集治理,已完成13个废气尚未收集治理储罐整治。

(三)开平市已督促15家企业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优质活性炭,确保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的涉VOCs企业完成一轮次活性炭集中更换工作。

五、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对措施针对性不强,各部门把应急常态化,未及时跟踪措施落实情况及评估应对效果。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开平市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预警响应联动工作机制》,20241-20256月,不利天气应对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359人次,检查企业1171家次,积极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天气。

(二)开平市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力度,积极落实全市42家涉VOCsNOx企业协商减排措施,确保在应对启动后涉VOCs企业落实好减排措施,涉NOx企业按协商值落实到位,提升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三)开平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在启动污染天气应急的情况下,加强施工工地监管,确保各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大渣土车违法查处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10-18时开展施工作业。组织专项检查3次,季度检查4次,检查项目205个,发现问题41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六、老旧柴油车淘汰进度缓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省有关要求,江门市应在2025年年底前淘汰2.5万辆国Ⅲ及以下排放的柴油车,但有关部门工作未形成合力,淘汰措施推进不力,截至202310月底,仅淘汰0.3万辆国Ⅲ及以下排放的柴油车,完成任务12%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度: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开平市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老旧柴油车淘汰更新政策,积极引导业户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并更新车辆。2024926日、2025324日先后召开开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会议,向国Ⅲ营运车辆业户宣传贯彻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工作。截至20256月,我市在册营运国三货车共27辆,累计指导业户完成12辆国三货车淘汰更新工作。目前正在对接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以及出台限制通行交通等管理措施。

(二)开平市通过上门宣传、微信公告等方式,向全市各运输业户广泛宣传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政策、超长期国债及贷款政策等。截至20256月,累计指导1家公交企业、2家危运企业、1家港口码头企业申请纳入重点项目库,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

七、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现象仍时有发生。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开平市全面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每年完成江门市下达的新增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任务,2024年至20256月,完成新增编码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71台,提前超额完成全年新增工作任务。

(二)开平市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政策,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2024年至20256月,已完成47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全部达标排放,从源头上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

(三)开平市加强宣传指导,督促使用方主动淘汰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65台,占比90%,新增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56台。

八、施工场地扬尘防控不力,一些工地落实“6100%”要求不到位。江海区滘头片区学校(一期)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滚滚,深岑高速龙湾收费站入口段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滚滚。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开平市召开了全面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组织各镇(街)、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深度学习《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开平市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清单》,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将各项扬尘防控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制定《开平市2024年扬尘污染防治督导工作方案》,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九、根据《江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海排污口“查、测、溯”及30%整治任务,但截至督察进驻时全市2023年新排查的700多个入海排污口尚未溯源及整治,相关入河入海排污口审批备案等手续办理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开平市对全流域入河排污口进行“查、测、溯”工作,实现有口皆查,溯清污染来源,明确责任主体,动态更新排污口台账,完成了辖区流域51.17公里河流和3个水库的二级排查。

(二)开平市对列入重点流域17个问题排污口,实施“一口一策”,落实整治要求。

(三)开平市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完成了53个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完善工作。

十、2021年、2022年、20231—10月,潭江苍山渡口国控入海断面总氮浓度分别为1.76毫克/升、2.19毫克/升、2.66毫克/升,呈逐年上升趋势。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开平市按照江门市“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印发《开平市潭江氨氮和总氮治理与管控方案》,全面落实潭江流域总氮治理减排工作。20241-11月,潭江牛湾断面总氮含量为2.77mg/L,比2023年同期实现降低。

(二)开平市加快推动2024年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任务,蚬冈镇长乐、群星、春一片区项目、长沙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全部完成。

(三)楼冈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城镇新建改造污水管网已完成19.8公里。

十一、牛湾国考断面水质达标基础不牢固。潭江牛湾国考断面水质溶解氧指标偏低问题长期未解决,水质易出现反复。2022年牛湾断面水质下降至Ⅳ类,20231—10月虽达到Ⅲ类,但有5个月溶解氧浓度出现超标,且从2021年的5.88毫克/升下降至5.09毫克/升,下降13.4%,实现水质持续稳定达标面临较大压力。一些支流水质时有超标,20231—10月,潭江流域36条重点一级支流51个考核断面合计有9个出现超标,超标最严重的断面均位于新桥水,其中积善桥断面氨氮超标0.14倍、总磷超标0.2倍,礼贤水闸下断面氨氮超标0.16倍,现状水质均为Ⅴ类。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开平市印发实施《潭江开平段治理2024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共30项,已全部完成。2024年以来,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19.8公里,修复改造城镇生活污水管网1.83公里,新增完成190个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完成51.17公里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二)开平市制定实施《新桥水2024年重点任务工作方案》《镇海水2024年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蚬冈水开平市段综合治理方案(2024年修订版)》。

十二、流域内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多个污水处理项目未按期建成,根据《江门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要求,应于202312月建成的开平市城区楼冈污水处理厂和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均未建成。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开平市成立了城区楼冈及月山、水口、苍城、大沙四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工作专班,并建设“一周一现场会”工作机制,严格督办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全力推进重点项目楼冈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楼冈污水处理厂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厂区收尾工作及圩镇主管网铺设工作,实现通水运行。

十三、部分县(市、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20231—10月,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为54.23%46.2%58.11%,近3年无明显提高,与《江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目标要求仍有很大差距。其中恩平市、开平市城区管网缺口分别达20公里、35.66公里。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度: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开平市督促市主管部门和相关项目公司加强管网巡查及维护管理,发现管网破损及时维修,减少管网破损渗漏。

(二)开平市2024年底已完成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9.8公里。20251-6月,完成新建污水管网6公里。截至20256月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63.01%

十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不佳。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江门市建有污水管网5182.52公里,其中合流制管网3488.79公里,占比达67.3%2021年以来江门市共计排查出管道缺陷11161处,目前仅修复2521处。截至202311月,江门市仍有17个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台山市、恩平市合流制管网占比分别高达92.8%83.3%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开平市已按年度计划完成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9.8公里。已按《江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累计完成改造污水管网1公里。20256月,完成新建污水管网6公里。开平市侨林湾污水管网已完成接驳工作。

十五、部分县(市、区)城区截污不彻底,全市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共4条,开平市幕涌、宝源路排水渠、台山市横湖河等3条未完成治理。其中宝源路排水渠有一暗涵未截污,异味明显,水质发黑。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开平市持续开展城区黑臭水体常态化管理工作,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巩固成效,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目前,已开展2024年以来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确保治理成效。开平市宝源路排水渠暗涵污水管道已完成0.27公里,宝源路暗渠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十六、一些镇圩污水收集管网缺口大,全市有15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均不足5公里,存在不少管网空白区,大量生活污水未得到收集处理。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开平市加快开展镇圩污水管网缺口排查,已按年度计划完成镇级污水管网8.6公里。

十七、开平市月山镇水井圩片区无污水收集管网覆盖,流经的月山水支流水质黑臭。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度: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积极谋划月山镇水井圩片区管网建设工作,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新建污水管网3公里。月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建设并通水试运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已完成,月山镇圩镇生活污水管网得到完善。对新桥水干流月山部分河段进行清淤疏浚,总长5275米,已全面完成。

十八、近3年来,潭江流域5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进水COD浓度、进水BOD平均浓度无明显提升,其中有7个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连续3年均处于40毫克/升以下。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已按2024年计划完成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9.8公里,完成污水管网修复改造1公里。20256月,完成新建污水管网6公里。

十九、生猪养殖业污染负荷较重。江门市生猪养殖集中在潭江各重点支流,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全市有2677家生猪养殖场,生猪存栏量高达150万头,开平市、恩平市生猪养殖存栏量合计约占全市60%。其中恩平市2022年全年肉猪出栏量约80万头,占全市肉猪出栏量的38%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开平市积极配合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做好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已报送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可利用地块4块;联系企业研究起草了《关于利用闲置猪场改造为饲养旱鸭可行性报告》,积极引导推进生猪养殖产业转型。20241015日,开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对生猪养殖布局意向地块实地考察。

(二)开平市先后召开生猪规范养殖县级约谈工作会议6次,积极规范生猪养殖行为。

(三)开平市66家生猪养殖场已完成治理设施整改提升,生猪养殖废水处理能力较大提升。

(四)开平市印发实施《开平市生猪养殖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相关养殖场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并引导其有序退出或转产。2024年以来,联合执法检查生猪养殖场486家次,累计出动2210人次。

二十、禁养区清理不到位,按江门市《2023年生猪养殖场污染排查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应于20231130日前完成禁养区清理工作,截至督察进驻期间仍有15家未清退,其中恩平市黎某某养殖场、吴某某养殖场等仍在养殖。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开平市印发《关于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自查工作的通知》(开环委办〔202425号),对照《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对辖区全面开展禁养区“回头看”排查。经排查,暂未发现禁养区违规养殖情况。

二十一、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一些养殖场(户)粪污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鱼塘或还林,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开平市月山镇水二村委会麦某某生猪养殖场异位发酵床已停用、养殖废水直排鱼塘;百合镇王某某养殖场配套的消纳土地面积不足;恩平市东城镇健某某养殖场污水处理设备“跑冒滴漏”严重。大量养殖场(户)仍采用传统水冲粪的方式处理粪污,开平市月山镇92家、恩平市大槐镇121家、台山市三合镇283家规模养殖场中使用水冲粪工艺的分别约占85%95%91%,生猪养殖绿色化水平较低。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开平市月山镇麦某某生猪养殖场已于2024120日清退,同时经月山镇、村两级干部多次巡查,该场已空栏。

(二)开平市百合镇王某某生猪养殖场完成粪污处理设备设施升级改造,目前已通过镇级验收。

(三)开平市月山镇使用水冲粪的78家生猪养殖场均已整改停养。

二十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未发挥效益,开平市、鹤山市申报的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均于20239月完成省级验收,但开平市沐欣有机肥料有限公司已停产且设备基本清空,鹤山市绿湖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一期设计粪污处理能力10万吨/年,实际处理粪污不足1万吨/年。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开平市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核查工作,已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全覆盖核查。

(二)开平市于202311月和20243月分别到现场核查此项目建设内容情况,项目以财政资金购买的设备已搬迁至龙胜镇的厂房并安装好生产线,该公司正常生产。20246月,再次更新该公司项目建设内容资产清单;7月对该公司在龙胜镇的厂房进行核查,以财政资金购买的设备正常运行。

二十三、一些企业(园区)污水治理问题突出。个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根据《江门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开平市月山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应在20237月底前建成运行,目前虽具备试运行条件,但纳污管网还有20%未完成,涉及S273省道的1.6公里管网未铺设,园区内企业仍自行处理生产废水后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开平市内S273省道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已完成1.6公里管网建设。

(二)开平市建立月山工业区尾水集中深度处理厂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污水治理出水总体稳定达标。

二十四、传统产业绿色发展水平不高。江门市资源消耗依赖性强、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传统产业占比大,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约42.0%,低于全省55.1%的平均水平;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为12.3%,与2025年达到占比20%的目标还有差距。摩托车、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印染等传统行业升级转型动力不足,清洁生产水平偏低,87家摩托车制造企业完成清洁生产的仅有10家,97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清洁生产的仅有6家。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度: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开平市科工商务局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已发出《转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开科工商务〔202519号)。20254月以来,市科工商务局联合属地镇(街)及翠山湖管委会到企业进行辅导,指导企业按流程按步骤开展各项工作。

(二)开平市用好工业技改有效手段,引导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2025年计划新增6家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二十五、能源消费结构不尽合理,煤炭消费占比大,规上工业原煤消费量不降反升,从2021年的1354万吨升至2022年的1511.75万吨,占全市能源消费分别高达71.61%80.03%。天然气消费量却有所下降,从2021年的25.88亿立方米减至2022年的22.03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4.90%。能耗强度绝对值偏高,江门市20212022年能耗强度绝对值分别为0.38890.3763,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3060.298。截至“十四五”中期,蓬江区、鹤山市的能耗强度分别累计下降0.2%1.01%,远未达到下降7%的控制目标,2023年上半年鹤山市能耗强度不降反升,同比增加2.9%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度: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开平市严格落实“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要求,从源头上严抓“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截至20256月底,开平市无“两高”项目上马。同时,建立“两高”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对企业开展年度节能监察工作,强化企业节能管理,挖掘节能空间。

(二)开平市加强对辖区涉钢企业检查和监督,严防“地条钢”复燃,市发展和改革局已于202412月联合市科工商务局开展地条钢检查工作,并布置各镇(街)、翠山湖管委会进行自查,暂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开平市积极推进天然气锅炉提标改造和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开平市2023年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开平市2022-2023年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视市财政情况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引导推动企业向使用清洁能源方向转型,促进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2024年以来,针对印染、洗水等行业企业及村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等企业的锅炉废气问题,全面开展废气治理执法检查,通过对有组织废气不定期采样监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督促企业及时检修废气治理设施,保证正常运行。20251-6月,共出动执法人员872人次,检查涉气企业436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宗。

(四)开平市重点推进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农村光伏。截至20256月底,全市分布式光伏备案125户,备案容量8.19万千瓦。

二十六、潭江干流南楼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恒大悦珑湾小区临时项目部生活污水直排。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开平市已建设污水管网至恒大悦珑湾小区,小区污水泵房已完成建设并调试,污水已收集至迳头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十七、固体废物管理存在一些短板。建筑垃圾消纳能力明显欠缺,大量建筑垃圾、装修垃圾随地堆弃,潭江干流南楼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乱堆乱弃着建筑垃圾,影响水源安全。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截至目前,开平市已办理建筑垃圾消纳企业5家,其中资源化利用2家,受纳填埋2家,临时建筑垃圾消纳1家,加强建筑垃圾消纳设施检查,指导和督促水口建筑消纳场做好建筑垃圾分拣、分选、分类处置,规范各作业区域布局,完善场所监控、物料覆盖及场地建设,持续完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开平市于202466日召开建筑垃圾管理与执法工作会议,通报生态环保督察的典型案例,以全过程治理为重点,按照“加大源头治理、严格运输管控、全面处置利用”的工作思路,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的监管与执法工作。2025227日,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召开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镇(街)工作职责,强化源头管控。目前,开平市已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准运企业13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49辆,整治乱堆放点19处,查处乱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6宗。

(三)开平市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目前,已落实整改措施,组织人员对潭江干流南楼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加强辖区内巡查,开展建筑垃圾乱堆放专项排查整治,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八、江门市现有协同铝灰渣处置项目处置总能力达1.6万吨/年,但未充分发挥治污效益。2023年以来,江门市铝灰渣产生量约1.6万吨,除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6000多吨,市内相关处置单位接收不足750吨,剩余约1万吨仍需依托外市处理,监管难度较大。其中,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铝灰渣项目设计处理能力8000/年,2021年以来共收集铝灰渣9060吨,受限于水泥生产负荷,至督察进驻时仅协同处置3600吨,长期积存近5460吨的铝灰渣,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进度:已完成,持续巩固成效。

(一)开平市加强对非法倾倒、处置铝灰渣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20241-20256月,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检查企业47家次,发现涉嫌非法处置铝灰案件1宗,已按程序将涉嫌环境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二)开平市结合日常检查和环保巡查工作,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工作,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及时申报和转移危险废物。20241-20256月,共举办危险废物相关宣讲培训9场次,派发宣传资料24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