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市信隆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577882087U
法定代表人:欧阳永端
住所:开平市沙塘镇五星鱿鱼山工业区新海路1号之1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标准排污口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根据《(开)环境监测字(2019)第0305101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标准排污口排放废水的化学需氧量(98mg/L)、生化需氧量(30mg/L)、氨氮(22.27mg/L)及总氮(42.6mg/L),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规定的标准。
上述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开)环境监测字(2019)第0305101号监测报告》、企业废水采样记录表及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4日
相关附件: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市信隆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577882087U
法定代表人:欧阳永端
住所:开平市沙塘镇五星鱿鱼山工业区新海路1号之1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标准排污口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根据《(开)环境监测字(2019)第0305101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标准排污口排放废水的化学需氧量(98mg/L)、生化需氧量(30mg/L)、氨氮(22.27mg/L)及总氮(42.6mg/L),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规定的标准。
上述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开)环境监测字(2019)第0305101号监测报告》、企业废水采样记录表及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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