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镇威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718636486
法定代表人:陈柱梁
住所:开平市赤坎镇中华西路318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3月5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号物化塔连接设有阀门的暗管有污水排出并排入外环境雨水管网,2号物化塔的废水通过水管引至废料堆场后没有硬底化等防渗漏措施的氧化塘。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我局调查询问笔录、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号:JMJCW19030502)、现场证据照片及录像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拆除私设的暗管及完善氧化塘的防渗漏措施。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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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镇威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718636486
法定代表人:陈柱梁
住所:开平市赤坎镇中华西路318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9年3月5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号物化塔连接设有阀门的暗管有污水排出并排入外环境雨水管网,2号物化塔的废水通过水管引至废料堆场后没有硬底化等防渗漏措施的氧化塘。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我局调查询问笔录、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号:JMJCW19030502)、现场证据照片及录像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拆除私设的暗管及完善氧化塘的防渗漏措施。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平分局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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