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市冠能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564598896X
法定代表人:罗会保
住所:开平市金鸡镇金和路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不按照国家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及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截图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于2018年9月14日告知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我局的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8年9月13日《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开环告字[2018]97号)、2018年9月14日《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
责令立即向我局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2、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开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农业银行开平营业部、建设银行开平支行或开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9日
相关附件: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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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不按照国家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及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截图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局于2018年9月14日告知你公司的违法事实、我局的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8年9月13日《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开环告字[2018]97号)、2018年9月14日《送达回证》等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
责令立即向我局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2、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开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农业银行开平营业部、建设银行开平支行或开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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