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世鼎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30459673D
法定代表人:曾颂贤
住所:开平市长沙区楼冈大道塔山工业园8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8月14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COD在线监测设备与数采仪通讯异常,有中断现场,总氮在线监测设备量程设定为0-15(总氮排放限值是15),氨氮在线监测设备进水管严重堵塞,采样池无储水,但监测设备依然有数据。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照片及录像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恢复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世鼎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30459673D
法定代表人:曾颂贤
住所:开平市长沙区楼冈大道塔山工业园8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8月14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COD在线监测设备与数采仪通讯异常,有中断现场,总氮在线监测设备量程设定为0-15(总氮排放限值是15),氨氮在线监测设备进水管严重堵塞,采样池无储水,但监测设备依然有数据。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证据照片及录像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恢复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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