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香港润成(开平)整染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6177548813
法定代表人:吴荣治
住所:开平市三埠长沙东郊东明路8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12月21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厂生产废水环保治理设施排放口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根据《(江)环境监测(2017)第J1221011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厂生产废水环保治理设施排放口排放废水的pH(10.0)、CODcr(231mg/L)、总氮(15.2mg/L)及总磷(0.53mg/L),浓度均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规定的标准。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我局调查询问笔录、《(江)环境监测(2017)第J1221011号监测报告》和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香港润成(开平)整染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6177548813
法定代表人:吴荣治
住所:开平市三埠长沙东郊东明路8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12月21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厂生产废水环保治理设施排放口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根据《(江)环境监测(2017)第J1221011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厂生产废水环保治理设施排放口排放废水的pH(10.0)、CODcr(231mg/L)、总氮(15.2mg/L)及总磷(0.53mg/L),浓度均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规定的标准。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我局调查询问笔录、《(江)环境监测(2017)第J1221011号监测报告》和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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