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市赤坎威明洗水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12225849E
投资人:赵成欣
住所:开平市赤坎镇六中侧水电矢砂砖厂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纺织品印染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向外排放。
以上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厂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期限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厂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向外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复查。如你厂未按要求停止违法排污,视为拒不执行。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0日
相关附件: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市赤坎威明洗水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12225849E
投资人:赵成欣
住所:开平市赤坎镇六中侧水电矢砂砖厂内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纺织品印染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向外排放。
以上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厂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期限以及未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厂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向外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我局将对你厂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复查。如你厂未按要求停止违法排污,视为拒不执行。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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