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市鸿豪洗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310580602A
法定代表人:李锡润
住所:开平市月山镇水井示范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8月17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公司标准排污口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根据《(江)环境监测(2018)第J0817008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标准排污口排放废水的CODcr 浓度为603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规定的标准。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我局调查询问笔录、《(江)环境监测(2018)第J0817008号监测报告》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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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市鸿豪洗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310580602A
法定代表人:李锡润
住所:开平市月山镇水井示范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8月17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你公司标准排污口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根据《(江)环境监测(2018)第J0817008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标准排污口排放废水的CODcr 浓度为603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规定的标准。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我局调查询问笔录、《(江)环境监测(2018)第J0817008号监测报告》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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