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市广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51AMWG6Y
法定代表人:DONG YUAN HU
住所:开平市水口镇民福路213号20幢9-15层(经营场所:
开平市水口镇民福路213号20幢负2层、负1层、7
层6-13号)(一照多址)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边界噪音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根据《(开)环境监测字(2018)第0920301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边界监测地点①-⑤社会生活噪声测量值分别为59.2dB(A)、51.8dB(A)、52.7dB(A)、56.3dB(A)、57.7dB(A),监测地点①-④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125Hz测量值分别为60.8dB(A)、53.9dB(A)、56.6dB(A)、55.3dB(A),监测地点①-④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250Hz测量值分别为55.4dB(A)、52.9dB(A)、53.3dB(A)、59.3dB(A),监测地点①-④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500Hz测量值分别为51.5dB(A)、44.7dB(A)、57.0dB(A)、47.1dB(A),均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标准。
上述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开)环境监测字(2018)第0920301号监测报告》、污染源噪声监测原始记录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原始记录表2及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6日
相关附件: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市广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51AMWG6Y
法定代表人:DONG YUAN HU
住所:开平市水口镇民福路213号20幢9-15层(经营场所:
开平市水口镇民福路213号20幢负2层、负1层、7
层6-13号)(一照多址)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开平市环境监测站对你公司边界噪音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根据《(开)环境监测字(2018)第0920301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边界监测地点①-⑤社会生活噪声测量值分别为59.2dB(A)、51.8dB(A)、52.7dB(A)、56.3dB(A)、57.7dB(A),监测地点①-④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125Hz测量值分别为60.8dB(A)、53.9dB(A)、56.6dB(A)、55.3dB(A),监测地点①-④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250Hz测量值分别为55.4dB(A)、52.9dB(A)、53.3dB(A)、59.3dB(A),监测地点①-④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500Hz测量值分别为51.5dB(A)、44.7dB(A)、57.0dB(A)、47.1dB(A),均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标准。
上述事实有我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开)环境监测字(2018)第0920301号监测报告》、污染源噪声监测原始记录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原始记录表2及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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