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市杰森纺织有限公司二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675226489F
负责人:劳结有
住所:开平市沙塘镇锦平工业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10月23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你厂废水排放口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根据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J181030-01)显示,你厂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的化学需氧量(266mg/L)、氨氮(20.5mg/L)、总氮(67.1mg/L)及总磷(1.15mg/L),浓度均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规定的标准。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我局调查询问笔录、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J181030-01)及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6日
相关附件: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市杰森纺织有限公司二分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675226489F
负责人:劳结有
住所:开平市沙塘镇锦平工业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8年10月23日,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监督检查,并委托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你厂废水排放口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根据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J181030-01)显示,你厂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的化学需氧量(266mg/L)、氨氮(20.5mg/L)、总氮(67.1mg/L)及总磷(1.15mg/L),浓度均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规定的标准。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我局调查询问笔录、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J181030-01)及现场证据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厂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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