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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恢复发放指南
撰写时间:2018-06-0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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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劳社〔2000〕200号)第六条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4﹞13号)

办理条件:

开平市内已离退休且暂停发放待遇人员,需要重新恢复养老待遇的发放

提交材料:

属离退休人员服刑期满出狱的,还需提供

1、1 刑满释放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签名,提供原件校验

属其它情况的,还需提供

1、1 相关生存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签名,提供原件校验

2、4 如有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代办,还需要出具本人有效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1 复印件签名,提供原件校验

1、1 填报我局的《养老保险长期待遇信息变动申报表》 原件 1 收原件

2、2 身份证 复印件 1 复印件签名,提供原件校验

窗口办理流程:

八、 办理流程
1. 取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窗口办理的,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  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  受理: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初审并录入系统;窗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九、  咨询
1. 咨询途径: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2293352
2.  咨询回复:可即时回复的应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 办理部门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
十一、  受理地点:
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开平市百合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511867

交通指引: 百合镇人民政府门口旁

承诺办理期限:

即办件

法定办理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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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恢复发放指南
撰写时间:2018-06-01
来源: 本网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劳社〔2000〕200号)第六条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4﹞13号)

办理条件:

开平市内已离退休且暂停发放待遇人员,需要重新恢复养老待遇的发放

提交材料:

属离退休人员服刑期满出狱的,还需提供

1、1 刑满释放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签名,提供原件校验

属其它情况的,还需提供

1、1 相关生存证明 复印件 1 复印件签名,提供原件校验

2、4 如有正当理由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代办,还需要出具本人有效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 1 复印件签名,提供原件校验

1、1 填报我局的《养老保险长期待遇信息变动申报表》 原件 1 收原件

2、2 身份证 复印件 1 复印件签名,提供原件校验

窗口办理流程:

八、 办理流程
1. 取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窗口办理的,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  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窗口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  受理: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初审并录入系统;窗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九、  咨询
1. 咨询途径: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2293352
2.  咨询回复:可即时回复的应即时回复,不能即时回复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 办理部门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股
十一、  受理地点:
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

网上办理流程:

办事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开平市百合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511867

交通指引: 百合镇人民政府门口旁

承诺办理期限:

即办件

法定办理期限:

即办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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