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城镇党政办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依据:
1.《印发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107号)第五条;
2.《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16号)第二十一条;
3.《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人社[2010]734号)第八条;
4.《关于提高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待遇问题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605号)第一条
办理条件:
1、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生效;
2、在普通门诊变更的有效时间内;
3、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机构登记表》
3、如代办,须提供办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工作人员受理——经办人处理、审核——局领导审批——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开平分厅”(HTTP://WSBS.KAIPING.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审核,并领取结果文件
办事窗口:
苍城镇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828669
交通指引: 无
承诺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