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规定(2016年修订)的通知》(开府布 [2015]5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1月11日的全市畜禽养殖整治专项工作总结会议要求,为迅速有效完成苍城镇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关闭工作,确保我镇于2月13日前顺利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改任务,制订如下联合行动方案:
一、成立畜禽养殖场整治巡察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梁小耐(镇委书记)
副组长:余卓慧(镇委副书记、镇长)、黄焜辉(人大主席)、颜自能(镇委副书记)、张泽康(镇委副书记)、谢翠华(镇委委员、纪委书记)、谢伯权(镇委委员、副镇长)、梁卓和(副镇长)、林锦昌(副镇长)
组员:许海祥(副主任科员、党政办主任)、吴荣祐(派出所所长)、戚焕育(城环局局长)、邝创富(卫计局局长)、吴木添(维稳办主任)、张惠荣(农办主任)、张仕权(司法所所长)、张炳毅(农业综合中心主任)、杨机业(城监队长)、关伟成(国土所所长)、甄雄辉(供电所所长)、张基昊(苍城医院院长)、林金友(大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惠邦(联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卓钦(联兴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锦伦(楼田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灼念(潭碧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炳毅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822361、2822462。
二、主要任务
1、限期自行清理关闭阶段(1月15日-1月21日)
由各村驻点团队联合村委会对本区域禁养区的养殖场进行清拆面积测量登记并发出限期整治的通知,根据文件及会议要求对禁养区养殖户做好劝离和解释工作,作出初步风险评估及制订防范预案,及时报畜禽养殖场整治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和确定清拆方案。
2、强行拆迁阶段(1月22日-1月26日)
对限期拒不整改的禁养区养殖场进行强行拆迁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清拆行动组
组长:余卓慧
副组长:颜自能、谢伯权、林锦昌
成员:农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城环局、国土所、城监
清拆禁养区养殖场时,供电部门提前2天对该场进行停电处理,镇城环局、城监部门安排勾机清理养殖场的栏舍及建筑物;国土所负责现场摄像取证,农办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清拆现场技术指导。
维稳安全保卫组
组长:张泽康
副组长:黄焜辉、谢翠华、吴荣祐
成员:派出所、维稳办、司法所、所属村委会、直联驻村团队
主要任务:行动前,司法所、驻点团队、所属村委会负责向当地群众进行相关法理宣教工作,协助做好清拆行动风险评估和制订防范预案工作。行动时,做好现场稳控工作和维持现场秩序,对阻挠行动的人员劝离或采取强制措施,保证行动的顺利进行。
后勤组
组长:梁卓和
副组长:许海祥、邝创富
成员:党政办、卫计局、卫生院
主要任务: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和清拆现场医疗保障工作。
三、行动时间和车辆安排
根据限期自行清理关闭阶段收集各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包括劝离解释工作成效、风险评估等,由镇畜禽养殖场整治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确定具体的清拆方案。初步计划于2018年1月22日起,对限期内拒不整改的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进行强制清理,22日(星期一)上午8:30时到苍城镇政府集合,9时统一出发,车辆统一由后勤组安排。卫计局与卫生院自行安排救护车及医护人员随行。
苍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相关附件:
根据《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规定(2016年修订)的通知》(开府布 [2015]52号)等文件要求,以及1月11日的全市畜禽养殖整治专项工作总结会议要求,为迅速有效完成苍城镇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关闭工作,确保我镇于2月13日前顺利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改任务,制订如下联合行动方案:
一、成立畜禽养殖场整治巡察整改领导小组
组长:梁小耐(镇委书记)
副组长:余卓慧(镇委副书记、镇长)、黄焜辉(人大主席)、颜自能(镇委副书记)、张泽康(镇委副书记)、谢翠华(镇委委员、纪委书记)、谢伯权(镇委委员、副镇长)、梁卓和(副镇长)、林锦昌(副镇长)
组员:许海祥(副主任科员、党政办主任)、吴荣祐(派出所所长)、戚焕育(城环局局长)、邝创富(卫计局局长)、吴木添(维稳办主任)、张惠荣(农办主任)、张仕权(司法所所长)、张炳毅(农业综合中心主任)、杨机业(城监队长)、关伟成(国土所所长)、甄雄辉(供电所所长)、张基昊(苍城医院院长)、林金友(大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惠邦(联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卓钦(联兴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锦伦(楼田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灼念(潭碧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炳毅同志兼任,联系电话:2822361、2822462。
二、主要任务
1、限期自行清理关闭阶段(1月15日-1月21日)
由各村驻点团队联合村委会对本区域禁养区的养殖场进行清拆面积测量登记并发出限期整治的通知,根据文件及会议要求对禁养区养殖户做好劝离和解释工作,作出初步风险评估及制订防范预案,及时报畜禽养殖场整治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和确定清拆方案。
2、强行拆迁阶段(1月22日-1月26日)
对限期拒不整改的禁养区养殖场进行强行拆迁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清拆行动组
组长:余卓慧
副组长:颜自能、谢伯权、林锦昌
成员:农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城环局、国土所、城监
清拆禁养区养殖场时,供电部门提前2天对该场进行停电处理,镇城环局、城监部门安排勾机清理养殖场的栏舍及建筑物;国土所负责现场摄像取证,农办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清拆现场技术指导。
维稳安全保卫组
组长:张泽康
副组长:黄焜辉、谢翠华、吴荣祐
成员:派出所、维稳办、司法所、所属村委会、直联驻村团队
主要任务:行动前,司法所、驻点团队、所属村委会负责向当地群众进行相关法理宣教工作,协助做好清拆行动风险评估和制订防范预案工作。行动时,做好现场稳控工作和维持现场秩序,对阻挠行动的人员劝离或采取强制措施,保证行动的顺利进行。
后勤组
组长:梁卓和
副组长:许海祥、邝创富
成员:党政办、卫计局、卫生院
主要任务: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和清拆现场医疗保障工作。
三、行动时间和车辆安排
根据限期自行清理关闭阶段收集各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具体情况,包括劝离解释工作成效、风险评估等,由镇畜禽养殖场整治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确定具体的清拆方案。初步计划于2018年1月22日起,对限期内拒不整改的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进行强制清理,22日(星期一)上午8:30时到苍城镇政府集合,9时统一出发,车辆统一由后勤组安排。卫计局与卫生院自行安排救护车及医护人员随行。
苍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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