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小学)按照“以县为主、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学位分配,报名时户口簿是必带证件,非本城区户口学生,还需带父(或母)在城区的房产证(或购房资料)暂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有关证件。非城区学校由所在地的镇中心学校划定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不设重点班(校),民办中小学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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