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同意其转学并开具《转学联系函》。
(2)学生凭《转学联系函》并持学生户口部、房产证等有关资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审批手续(小学镇内转学的到镇中心学校办理),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发给《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3)学生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4)转出学校凭《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出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学校印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转出学校保留《学生转学函》存档。
(5)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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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在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同意其转学并开具《转学联系函》。
(2)学生凭《转学联系函》并持学生户口部、房产证等有关资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理审批手续(小学镇内转学的到镇中心学校办理),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发给《学生转学函》和《转学注册通知书》。
(3)学生凭《学生转学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凭《转学注册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注册手续。
(4)转出学校凭《学生转学函》在10个工作日内将转出学生的《学生评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函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学校印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转出学校保留《学生转学函》存档。
(5)转出手续一般应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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