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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撰写时间:2018-11-2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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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镇农业户口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含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二)奖励标准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三)奖励申请

符合规定情形,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镇农业户口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及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村民委员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申请表。属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死亡的,还需提供有关的死亡证明。

(四)终止发放奖励金

在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期间内,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1、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

2、户口迁到外地或迁到境外定居的;

3、奖励对象死亡的;

4、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不办公)

办理地址: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0750-28209570750-282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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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撰写时间:2018-11-20
来源: 本网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镇农业户口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含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二)奖励标准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三)奖励申请

符合规定情形,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镇农业户口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及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村民委员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申请表。属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死亡的,还需提供有关的死亡证明。

(四)终止发放奖励金

在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期间内,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1、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

2、户口迁到外地或迁到境外定居的;

3、奖励对象死亡的;

4、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不办公)

办理地址: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0750-28209570750-282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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