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镇农业户口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含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二)奖励标准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三)奖励申请
符合规定情形,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镇农业户口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及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村民委员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申请表。属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死亡的,还需提供有关的死亡证明。
(四)终止发放奖励金
在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期间内,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1、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
2、户口迁到外地或迁到境外定居的;
3、奖励对象死亡的;
4、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不办公)
办理地址: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0750-2820957、0750-2828669
相关附件: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为本镇农业户口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列人员: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含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二)奖励标准
计划生育奖励对象,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三)奖励申请
符合规定情形,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镇农业户口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及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村民委员会填写一式三份的申请表。属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死亡的,还需提供有关的死亡证明。
(四)终止发放奖励金
在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期间内,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取消或终止其奖励待遇:
1、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造成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
2、户口迁到外地或迁到境外定居的;
3、奖励对象死亡的;
4、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不办公)
办理地址:开平市苍城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公共服务中心
电话:0750-2820957、0750-2828669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