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撰写时间:2019-05-23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网站首页
开平风采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信息公开目录 > 开平市财政局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撰写时间:2019-05-23
来源: 本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的条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