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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财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撰写时间:2018-03-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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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财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开平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1.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局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开平市财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见下文)

举报电话:2277238(市财政局)

来信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5号

     开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收)

邮  编:529300

开平市财政局

2018年3 月28 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开平市财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事项,已纳入《开平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该许可事项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进驻率为100%。该许可事项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未进驻原因主要是该事项业务量少,全年仅发生2件,另外,该事项也是按照广东省2017年通用目录,新添加进去的。该事项全年申请数量为2件、受理数量为2件,办结数量为2件,没有未受理、未按时办结的事项。全年行政许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数量2件,所占百分比为100%。

(二)委托制改革情况。 我局无承接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事项

(三)依法实施情况。在实施“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重新梳理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科学制订办事流程。

(四)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将“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在我局会计信息服务窗口和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同时公开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同时,我局也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在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

(五)推行标准化情况。我局按照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标准化的要求,对“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事项的名称、事实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进行认真甄别、精简申请材料,优化流程,编印出新的代理记账机构许可申请《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六)创新方式情况。我局按市政府的要求,缩短办事时限,从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现拟计划将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提效,承诺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提效至5个工作日。

(七)监督管理情况。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开平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局的监督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计信息办事大厅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到目前止,我们没有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八)实施效果情况。我局的“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从设立、实施及预后,都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我们通过不断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提高审批效率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得到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办理“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事项审核过程中,对于代理记账公司中级职称人员是否专职,审核力度不足,希望上级有相关政策出台,加大依法力度。

开平市财政局

2018年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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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财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撰写时间: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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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财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的;

2.实施了《开平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3.没有公开公示审批主体、依据、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申请示范文本、咨询投诉方式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4.受理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5.擅自增减行政许可审批环节、条件的;

6.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7.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8.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9.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10.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1.不必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局行政许可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开平市财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见下文)

举报电话:2277238(市财政局)

来信地址: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人民东路5号

     开平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收)

邮  编:529300

开平市财政局

2018年3 月28 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开平市财政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市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1项,即“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事项,已纳入《开平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该许可事项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进驻率为100%。该许可事项未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未进驻原因主要是该事项业务量少,全年仅发生2件,另外,该事项也是按照广东省2017年通用目录,新添加进去的。该事项全年申请数量为2件、受理数量为2件,办结数量为2件,没有未受理、未按时办结的事项。全年行政许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数量2件,所占百分比为100%。

(二)委托制改革情况。 我局无承接江门市行政审批委托事项

(三)依法实施情况。在实施“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我局按照市政府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重新梳理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科学制订办事流程。

(四)公开公示情况。我局将“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在我局会计信息服务窗口和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同时公开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同时,我局也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在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

(五)推行标准化情况。我局按照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标准化的要求,对“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事项的名称、事实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受理范围等进行认真甄别、精简申请材料,优化流程,编印出新的代理记账机构许可申请《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六)创新方式情况。我局按市政府的要求,缩短办事时限,从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现拟计划将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提效,承诺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提效至5个工作日。

(七)监督管理情况。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开平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我局的监督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计信息办事大厅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到目前止,我们没有接到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八)实施效果情况。我局的“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从设立、实施及预后,都达到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我们通过不断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提高审批效率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得到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办理“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事项审核过程中,对于代理记账公司中级职称人员是否专职,审核力度不足,希望上级有相关政策出台,加大依法力度。

开平市财政局

2018年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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