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职构筑我市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撰写时间: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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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财政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作用,持续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资金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预算编制。根据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千分之二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017年,市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448万元,同比增长5.16%。
二是加强沟通,确保资金落实。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加强与安监部门沟通,简化资金拨付流程,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截至2017年9月,我市共计支出专项资金154.05万元,同比增长63.81%,主要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等方面。
三是规范程序,做好资金监管。市财政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做到有计划、分阶段、按规程拨付专项资金。强化资金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