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平市财政局、开平市国家税务局、开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开财法【2014】4号)同时废止。
结合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新的文件精神,现制定新的免税资格认定申报表格,见附件2《免税资格认定意见表》、附件3《免税资格申请表》。
附件:1.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
2. 免税资格认定意见表
3. 免税资格申请表
开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8日
相关附件:
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平市财政局、开平市国家税务局、开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开财法【2014】4号)同时废止。
结合有关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新的文件精神,现制定新的免税资格认定申报表格,见附件2《免税资格认定意见表》、附件3《免税资格申请表》。
附件:1.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
2. 免税资格认定意见表
3. 免税资格申请表
开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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