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科工商务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江财综[2018]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平市财政局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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