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平市2018-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开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培训市场,现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工作,请有意参与2018-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培训机构必须已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公布的2017年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之中)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市财政局会计股进行备案登记。
二、报备的资料和要求
1、面授机构:填写《开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面授)》(附件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扫描件、从事教育培训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师资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报验后退回);培训机构教学培训计划、培训管理制度。
2、远程教育机构。填写《开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远程教育)》(附件2);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扫描件、从事教育培训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备案公告
开平市财政局将采取查阅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审核备案单位有关资格条件以及培训工作基本情况。符合要求的单位将列入开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名单并予公告。报备有效期为2年。逾期不报的将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各培训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按时申报、合法经营、诚信办学,对备案材料和日常培训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
附件: 1.开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面授)
2.开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远程)
开平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5日
关于开平市2018-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开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完善培训市场,现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工作,请有意参与2018-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培训机构必须已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公布的2017年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之中)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市财政局会计股进行备案登记。
二、报备的资料和要求
1、面授机构:填写《开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面授)》(附件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扫描件、从事教育培训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师资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报验后退回);培训机构教学培训计划、培训管理制度。
2、远程教育机构。填写《开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远程教育)》(附件2);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扫描件、从事教育培训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证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备案公告
开平市财政局将采取查阅材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审核备案单位有关资格条件以及培训工作基本情况。符合要求的单位将列入开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名单并予公告。报备有效期为2年。逾期不报的将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各培训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按时申报、合法经营、诚信办学,对备案材料和日常培训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
附件: 1.开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面授)
2.开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表(远程)
开平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