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9-01-15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财建〔2018〕57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们研究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0月26日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网站首页
开平风采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信息公开目录 > 开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9-01-15
来源: 本网

财建〔2018〕57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们研究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