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灾后复产重建能力,保障农民群众财产安全,中央到地方大力推行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举措。围绕“扩面提标增品”的目标,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以农户投保自主自愿为原则,构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乡村振兴助力。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
我市已全面开展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结算工作,累计结算财政补贴资金1175.93万元,其中:中央保费440.39万元,省级保费371.20万元,江门市保费99.17万元,开平市保费265.17万元(农户承担保费22.81万元不列入结算范围)。预计执行新保险方案后,2019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共需承保1743万元,增幅达148%,充分发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经济补偿、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的保障作用。
二、落实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局、财政局和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2018〕231号)扎实推进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对水稻、玉米、花生、甘蔗、柑桔橙、马铃薯、香蕉、奶牛、育肥猪、家禽养殖、简易大棚、公益林、商品林等险种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成本损失补偿。自印发之日起,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由原来的7个增至13个,财政承保比例明显加大,且险种实行适时动态调整,是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的有效对接,是政府救灾方式的有效创新。
三、完善服务措施,确保普惠金融发挥实效
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承办”的形式助力乡村振兴。2018-2020年江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结果,我市水稻种植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承保;除水稻、公益林、商品林等保险以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承保;公益林、商品林保险承保单位有待上级统一采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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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灾后复产重建能力,保障农民群众财产安全,中央到地方大力推行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举措。围绕“扩面提标增品”的目标,充分发挥财政保费补贴的引导作用,以农户投保自主自愿为原则,构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乡村振兴助力。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
我市已全面开展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结算工作,累计结算财政补贴资金1175.93万元,其中:中央保费440.39万元,省级保费371.20万元,江门市保费99.17万元,开平市保费265.17万元(农户承担保费22.81万元不列入结算范围)。预计执行新保险方案后,2019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共需承保1743万元,增幅达148%,充分发挥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经济补偿、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的保障作用。
二、落实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局、财政局和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2018〕231号)扎实推进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对水稻、玉米、花生、甘蔗、柑桔橙、马铃薯、香蕉、奶牛、育肥猪、家禽养殖、简易大棚、公益林、商品林等险种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成本损失补偿。自印发之日起,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由原来的7个增至13个,财政承保比例明显加大,且险种实行适时动态调整,是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的有效对接,是政府救灾方式的有效创新。
三、完善服务措施,确保普惠金融发挥实效
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承办”的形式助力乡村振兴。2018-2020年江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结果,我市水稻种植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承保;除水稻、公益林、商品林等保险以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承保;公益林、商品林保险承保单位有待上级统一采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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