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9-03-21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财税〔2019〕31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


相关附件: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网站首页
开平风采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信息公开目录 > 开平市财政局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9-03-21
来源: 本网

财税〔2019〕31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