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广东省归侨侨眷身份证明办理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2、《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粤侨办[2008]193号《关于归侨、侨眷身份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1、归侨、侨眷本人提出申请;
2、开具证明用于具体的事项;
四、办理材料
1、归侨申请身份确认,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国外出生证、护照证件(附外交部门及相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公安管理部门对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与原件相符的说明)、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等其中一项能证明归侨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归侨回国时的入境证件或在国外的出生证明等(须中文的翻译公证)。
2、侨眷申请确认身份,需提供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须有中文翻译公证,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街道、乡镇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侨眷与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由双方任一方所在单位根据合法有效材料出具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其海外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若无工作单位,可由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若属学生,可由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干部职工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人事档案出具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未设人事部门的,应到上一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加具意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前来办理;
2、侨政股进行资料审核;
3、侨务主管领导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确认;
六、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地点: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外侨局窗口;
时间:(1)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2)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八、联系电话:0750-221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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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广东省归侨侨眷身份证明办理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2、《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粤侨办[2008]193号《关于归侨、侨眷身份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1、归侨、侨眷本人提出申请;
2、开具证明用于具体的事项;
四、办理材料
1、归侨申请身份确认,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国外出生证、护照证件(附外交部门及相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公安管理部门对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与原件相符的说明)、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等其中一项能证明归侨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归侨回国时的入境证件或在国外的出生证明等(须中文的翻译公证)。
2、侨眷申请确认身份,需提供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须有中文翻译公证,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街道、乡镇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侨眷与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由双方任一方所在单位根据合法有效材料出具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其海外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若无工作单位,可由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申请人若属学生,可由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干部职工由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人事档案出具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未设人事部门的,应到上一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加具意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前来办理;
2、侨政股进行资料审核;
3、侨务主管领导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给予确认;
六、办理时间
3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地点: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外侨局窗口;
时间:(1)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2)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八、联系电话:0750-221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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