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三章;
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868号)第二点;
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507号)第一点、第二点。
三、申请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可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要求,办理部门予以批准。
四、办理材料:
1、《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 原件 (2份 )需签名;
2、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 (2 份)提供原件校验;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复印件 (2 份)提供原件校验;
4、近期2寸彩照 原件 (2份) 。
五、办理流程:
1. 取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窗口办理的,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 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窗口提出申请。
3. 受理: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并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
4. 办理进程查询: 0750-2899608
六: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开平市大沙镇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大沙镇政府斜对面)、每逢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1:30,下午2:00—5:30)
八、联系电话:0750-2899608
无业务表格
相关附件:
一、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三章;
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868号)第二点;
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507号)第一点、第二点。
三、申请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可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材料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要求,办理部门予以批准。
四、办理材料:
1、《个人就业或终止就业备案登记表》 原件 (2份 )需签名;
2、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 (2 份)提供原件校验;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复印件 (2 份)提供原件校验;
4、近期2寸彩照 原件 (2份) 。
五、办理流程:
1. 取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窗口办理的,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 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窗口提出申请。
3. 受理: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并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
4. 办理进程查询: 0750-2899608
六:办理时间:
法定时限即时办结。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开平市大沙镇社会综合服务中心(大沙镇政府斜对面)、每逢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1:30,下午2:00—5:30)
八、联系电话:0750-2899608
无业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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