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申请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开平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2)就读普通幼儿园或就读公办、民办、公办民营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年龄一般为3-6周岁)。
四、办理材料
1、学校在读证明 原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复印件:1
3、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相片 原件:2
4、申请人的户口簿 复印件:1
5、申请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1
6、《开平市残疾儿童学前免费(康复)教育申请表》 原件:2
7、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 复印件:1
8、保教费发票或收据 原件:1
五、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江门市-开平市-市残联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审核,并领取结果文件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及电话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出具《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如非申请人本人领取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地点: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750-2899608
一、事项名称
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申请
二、设定依据
1、《关于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开平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2)就读普通幼儿园或就读公办、民办、公办民营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的学龄前残疾儿童(年龄一般为3-6周岁)。
四、办理材料
1、学校在读证明 原件: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复印件:1
3、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相片 原件:2
4、申请人的户口簿 复印件:1
5、申请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1
6、《开平市残疾儿童学前免费(康复)教育申请表》 原件:2
7、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 复印件:1
8、保教费发票或收据 原件:1
五、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江门市-开平市-市残联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审核,并领取结果文件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及电话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出具《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如非申请人本人领取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地点: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750-289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