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
二、设定依据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
三、申请条件
我市农业户口中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纯生二女或婚后没有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 奖励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丧偶、离婚以及再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实施绝育措施证明
6、免冠(1寸)近照2张
以上1-5资料都需要带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办理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办理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办理不予通过决定书》。
6、领取结果。镇(街道)卫生计生局(办)对审核通过后,上报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确认;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确认后,由镇(街道)卫生计生局(办)告知申请人结果。有关奖励金将通过银行划拨至申请人存折。
六、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地点: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750-289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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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
二、设定依据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
三、申请条件
我市农业户口中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纯生二女或婚后没有生育,且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 奖励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丧偶、离婚以及再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
5、实施绝育措施证明
6、免冠(1寸)近照2张
以上1-5资料都需要带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办理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办理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办理不予通过决定书》。
6、领取结果。镇(街道)卫生计生局(办)对审核通过后,上报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确认;区卫生计生局、财政局确认后,由镇(街道)卫生计生局(办)告知申请人结果。有关奖励金将通过银行划拨至申请人存折。
六、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地点: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750-289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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