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低收入家庭优惠申请
二、设定依据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具备低收入家庭优惠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具有开平市户籍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足50%的困难家庭。
四、办理材料
1、户口簿 原件:1; 复印件:1
2、提供学生在读证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书、离婚证等相关资料 原件:1
3、家庭收入证明 原件:1
4、身份证明 原件:1; 复印件:1
5、开平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调查表 原件:2
6、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原件:1
五、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社会救助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申请。申请人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六、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地点: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750-2899608
一、事项名称
低收入家庭优惠申请
二、设定依据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三、申请条件
1.具备低收入家庭优惠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具有开平市户籍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足50%的困难家庭。
四、办理材料
1、户口簿 原件:1; 复印件:1
2、提供学生在读证明、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书、离婚证等相关资料 原件:1
3、家庭收入证明 原件:1
4、身份证明 原件:1; 复印件:1
5、开平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调查表 原件:2
6、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原件:1
五、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社会救助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申请。申请人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六、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地点: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750-289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