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补领、换领居住证
二、设定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三、申请条件
1、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开平市申报暂住登记满半年;
3、在开平市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四、办理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原件:1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 原件:1
3、居民身份证 原件:1; 复印件:1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原件:1; 复印件:1
5、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1; 复印件:1
五、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办证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 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打印《户政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地点: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750-289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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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补领、换领居住证
二、设定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三、申请条件
1、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2、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开平市申报暂住登记满半年;
3、在开平市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四、办理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原件:1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 原件:1
3、居民身份证 原件:1; 复印件:1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原件:1; 复印件:1
5、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1; 复印件:1
五、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办证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 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打印《户政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地点: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750-289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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