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
二、设定依据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 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开平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16-60周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以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
3)具有基本自理能力、精神健康情况稳定,无传染病,没有严重的骚扰行为;
4)精神病患者,须经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评估认为适宜托养。
四、办理材料
1、《江门市残疾人社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表》 原件: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复印件:1
3、申请人的户口簿 复印件:1
4、申请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1
5、健康证明 原件:1
五、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江门市-开平市-市残联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审核,并领取结果文件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及电话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出具《“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如非申请人本人领取,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地点: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750-2899608
一、事项名称
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
二、设定依据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 阳光家园计划——江门市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开平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16-60周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以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
3)具有基本自理能力、精神健康情况稳定,无传染病,没有严重的骚扰行为;
4)精神病患者,须经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评估认为适宜托养。
四、办理材料
1、《江门市残疾人社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表》 原件: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复印件:1
3、申请人的户口簿 复印件:1
4、申请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1
5、健康证明 原件:1
五、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江门市-开平市-市残联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窗口审核,并领取结果文件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预约。无
2)取号。无
3)申请。申请人通过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及电话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出具《“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申请不予通过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如非申请人本人领取,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六、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工作时间
地点:大沙镇大沙圩荣兴街(大沙镇公共服务中心);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0750-2899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