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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开平市公安机关扎实开展行业场所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撰写时间:2022-09-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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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和江门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效阻断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9月8日起,在开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镇街网格员,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行业场所疫情防控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及时排查整治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全力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行动期间,开平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相关警种、派出所全警动员,重点对我市人员聚集较多的旅馆业、酒吧、棋牌室、桑拿按摩等娱乐场所、大型商场以及出租屋履行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相应行业场所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扫码登记、测量体温和严格验证进行检查,并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责令各行业场所严格遵守履行防疫政策,做好内部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未履行防疫规定的从业人员当场处罚、督促整改。

目前,共出动警力400余人次,清查娱乐场所17间,旅馆103间,酒吧9间,出租屋800余间和超市56间等,发现问题10处,现场整改10处,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场所处罚4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需要提醒的是:医疗机构类单位未按照规定张贴使用“场所码”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身上“失守”

都可能造成个人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请广大经营者和群众提高警惕

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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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开平市公安机关扎实开展行业场所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撰写时间:2022-09-19
来源: 本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和江门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效阻断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9月8日起,在开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镇街网格员,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行业场所疫情防控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及时排查整治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全力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行动期间,开平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相关警种、派出所全警动员,重点对我市人员聚集较多的旅馆业、酒吧、棋牌室、桑拿按摩等娱乐场所、大型商场以及出租屋履行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相应行业场所是否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扫码登记、测量体温和严格验证进行检查,并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责令各行业场所严格遵守履行防疫政策,做好内部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未履行防疫规定的从业人员当场处罚、督促整改。

目前,共出动警力400余人次,清查娱乐场所17间,旅馆103间,酒吧9间,出租屋800余间和超市56间等,发现问题10处,现场整改10处,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场所处罚4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需要提醒的是:医疗机构类单位未按照规定张贴使用“场所码”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防疫政策的防线在任何个体身上“失守”

都可能造成个人承担不起的严重后果

请广大经营者和群众提高警惕

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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