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教办〔2017〕70号
关于办理2017年秋季学期转学手续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教基〔2014〕19号)和《开平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规定(试行)》(开教办〔2017〕6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秋季学期转学的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二、2017年秋季学期转学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
1、中小学第一批受理时间: 6月26日— 7月 7日;
2、中小学第二批受理时间: 8月28日— 9月 8日。
(二)办理程序:
拟转学学生家长联系接收学校落实学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认2017年秋季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由接收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第一批中小学于 7月10日、第二批中小学于9月11日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超过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一律不接受申请。(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章确认。)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完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三埠、长沙、水口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办理,城区直属初中由学校统一收集办理。
除特殊情况,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要求: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可以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按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
4、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通报批评。
5、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切实保障转学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转学申请采取部门联审制度,申请转学的学生资料将送往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方取得申请转学资格,转学申请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若经查核发现以虚假资料申请转学,将取消其转学申请资格。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2、开平市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小学生转学情
况统计表
3、开平市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转学(转入)申请
名册
2017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
开教办〔2017〕70号
关于办理2017年秋季学期转学手续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教基〔2014〕19号)和《开平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规定(试行)》(开教办〔2017〕6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秋季学期转学的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二、2017年秋季学期转学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
1、中小学第一批受理时间: 6月26日— 7月 7日;
2、中小学第二批受理时间: 8月28日— 9月 8日。
(二)办理程序:
拟转学学生家长联系接收学校落实学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认2017年秋季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由接收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第一批中小学于 7月10日、第二批中小学于9月11日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超过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一律不接受申请。(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章确认。)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完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三埠、长沙、水口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办理,城区直属初中由学校统一收集办理。
除特殊情况,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要求: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可以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按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
4、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通报批评。
5、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切实保障转学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转学申请采取部门联审制度,申请转学的学生资料将送往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方取得申请转学资格,转学申请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若经查核发现以虚假资料申请转学,将取消其转学申请资格。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
2、开平市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中小学生转学情
况统计表
3、开平市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转学(转入)申请
名册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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