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教办〔2017〕5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开平市中小学
优秀学生以及推荐参评2016-2017学年度
江门市、广东省优秀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现将做好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开平市中小学优秀学生以及推荐参评2016-2017学年度江门市、广东省优秀学生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条件
(一)评选名额:评选名额见附件1,其中“江门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和“广东省优秀学生”实行“差额评选”方式进行推荐参评,推荐人选在开平市级推荐名额中产生,推荐总人数不能超过下达名额。推荐人选如未能获评江门市级优秀学生,则自动参加开平市级评选。各高中学校在推荐参评“江门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候选人中推选1名学生参加“广东省优秀学生”评选。
(二)评选范围:“开平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和“江门市中小学优秀学生”评选范围是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含中职学校);“广东省优秀学生”参评范围是全市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中职学校)。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具有创新精神。在目前就读学校期间9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A等级。
5、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在目前就读学校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6、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要求获得一次(含)以上开平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7、推荐参评对象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开平市中小学优秀学生”: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曾获得1次以上镇(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称号。
“江门市中小学优秀学生”: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曾获得下述1项及以上荣誉的在校中小学生:(1)开平市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或“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美德少年”等同类荣誉称号;(2)受到开平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优秀学生;(3)曾获得地级市或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4)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个人江门市级一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
“广东省优秀学生”: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曾获得下述1项及以上荣誉的在校高中学生:(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2)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或联合授予的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类荣誉称号;(3)地级市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或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4)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省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已获评为“江门市中小学优秀学生”或“广东省优秀学生”的,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再重复参评。
二、推荐与评选要求
(一)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2、严格审核推荐学生送审材料。
3、凡不按要求推荐及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学生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替补。
(二)学校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成立推荐工作小组。
2、推荐工作须包括以下程序:
(1)推荐工作小组会同政教处(教导处)、校团委(总支)、年级组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核,差额确定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推荐学生名单。
(2)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推荐学生名单及简况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
各学校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市教育局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送审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推荐学生送审材料内容
1、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2、3,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学校推荐工作情况说明(加盖学校公章);
3、张榜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原件和公示结果说明);
4、学籍表(内含学分登记、各科学习评价;学习评价使用等级制);
5、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表(或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7、相关获奖证书(仅附推荐表所填奖项证书)。
上述材料各1份,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优秀学生推荐表必须要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中职学校无须提交材料(5)。小学无须提交材料(6)。
(二)推荐学生送审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需另加盖学校公章及审核人签名方有效。
(三)各学校须报送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4、5,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送审材料由各学校(镇中心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报送后不得另行更换。
(五)送审材料须于2017年3月17日前报送至我局政教股。逾期上报及不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一概不予受理且不再更换、补报。
(六)推荐参评“广东省优秀学生”送审材料内容及要求评见省文件(见附件)。
(七)推荐参加不同级别“优秀学生”评选的,请用相应级别的推荐表,如同一学生同时参评2个或以上级别的,只需填报最高级别的推荐表(例如既参评省级又参评江门市级的,只需要填报《广东省优秀学生推荐表》,并提交相应资料,无须重复提交《江门市中小学优秀学生推荐表》等资料)。
四、奖励和表彰办法:
被推荐的市级优秀学生,经省教育厅、江门市、开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优秀学生”光荣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其他要求
省、市优秀学生是我市中小学生一项重要的综合奖项,希望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推选工作,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准备推行材料并及时提交。凡不符合评选条件、材料不齐、逾期不报的,取消评选名额且不补充。
联系人:关超学,联系电话:2279949。
附件:1、2016-2017年度优秀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推荐表
3、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4、公示材料格式要求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开平市级 |
其中推荐江门市级名额 |
单位 |
开平市级 |
其中推荐江门市级名额 |
|||
初中 |
高中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
开平一中 |
|
8 |
2 |
三埠 |
35 |
|
8 |
|
开平二中 |
2 |
2 |
1 |
月山 |
8 |
2 |
2 |
1 |
开平机电 |
|
5 |
1 |
水口 |
16 |
4 |
4 |
1 |
开平四中 |
3 |
|
1 |
长沙 |
22 |
1 |
5 |
1 |
开平五中 |
3 |
|
1 |
沙塘 |
5 |
2 |
1 |
1 |
开平六中 |
3 |
|
1 |
苍城 |
5 |
|
1 |
|
开平七中 |
3 |
|
1 |
龙胜 |
5 |
2 |
1 |
1 |
开平八中 |
3 |
|
1 |
大沙 |
4 |
2 |
1 |
1 |
开侨中学 |
|
8 |
2 |
马冈 |
5 |
|
1 |
|
风采中学 |
|
3 |
1 |
塘口 |
3 |
1 |
1 |
1
|
风采侨中 |
2 |
3 |
1 |
赤坎 |
5 |
|
1 |
|
教伦中学 |
|
5 |
1 |
百合 |
4 |
1 |
1 |
1 |
忠源纪念中学 |
1 |
4 |
1 |
蚬冈 |
2 |
1 |
1 |
1 |
长师中学 |
|
5 |
1 |
金鸡 |
3 |
1 |
1 |
1 |
金山中学 |
6 |
|
1 |
赤水 |
4 |
|
1 |
|
苍江中学 |
5 |
|
1 |
石榴塘小学 |
1 |
|
|
|
世界谭氏中学 |
4 |
|
1 |
东河中学 |
|
4 |
|
1 |
吴汉良理工学校 |
|
6 |
1 |
港口中学 |
|
5 |
|
1 |
开平电大 |
|
3 |
1 |
新荻中学 |
|
3 |
|
1 |
合计 |
35 |
52 |
21 |
127 |
29 |
30 |
13 |
注:开平市级推荐名额总数已包含江门市级和广东省级推荐名额。
开教办〔2017〕5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开平市中小学
优秀学生以及推荐参评2016-2017学年度
江门市、广东省优秀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任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全市青少年学生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现将做好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开平市中小学优秀学生以及推荐参评2016-2017学年度江门市、广东省优秀学生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和条件
(一)评选名额:评选名额见附件1,其中“江门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和“广东省优秀学生”实行“差额评选”方式进行推荐参评,推荐人选在开平市级推荐名额中产生,推荐总人数不能超过下达名额。推荐人选如未能获评江门市级优秀学生,则自动参加开平市级评选。各高中学校在推荐参评“江门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候选人中推选1名学生参加“广东省优秀学生”评选。
(二)评选范围:“开平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和“江门市中小学优秀学生”评选范围是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含中职学校);“广东省优秀学生”参评范围是全市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中职学校)。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具有创新精神。在目前就读学校期间9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A等级。
5、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在目前就读学校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6、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要求获得一次(含)以上开平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7、推荐参评对象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开平市中小学优秀学生”: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曾获得1次以上镇(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等称号。
“江门市中小学优秀学生”: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曾获得下述1项及以上荣誉的在校中小学生:(1)开平市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或“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美德少年”等同类荣誉称号;(2)受到开平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优秀学生;(3)曾获得地级市或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以上奖项;(4)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个人江门市级一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
“广东省优秀学生”:近三个学年(含本学年)内,曾获得下述1项及以上荣誉的在校高中学生:(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2)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单独或联合授予的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类荣誉称号;(3)地级市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或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4)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省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已获评为“江门市中小学优秀学生”或“广东省优秀学生”的,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再重复参评。
二、推荐与评选要求
(一)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
2、严格审核推荐学生送审材料。
3、凡不按要求推荐及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学生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替补。
(二)学校推荐工作基本要求
1、成立推荐工作小组。
2、推荐工作须包括以下程序:
(1)推荐工作小组会同政教处(教导处)、校团委(总支)、年级组对符合条件人选进行评议和资格审核,差额确定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推荐学生名单。
(2)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推荐学生名单及简况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
各学校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市教育局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送审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推荐学生送审材料内容
1、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2、3,用A4纸正反面打印);
2、学校推荐工作情况说明(加盖学校公章);
3、张榜公示材料(包括公示原件和公示结果说明);
4、学籍表(内含学分登记、各科学习评价;学习评价使用等级制);
5、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质评价表(或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6、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7、相关获奖证书(仅附推荐表所填奖项证书)。
上述材料各1份,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优秀学生推荐表必须要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中职学校无须提交材料(5)。小学无须提交材料(6)。
(二)推荐学生送审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需另加盖学校公章及审核人签名方有效。
(三)各学校须报送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1份(附件4、5,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送审材料由各学校(镇中心学校)统一汇总报送,报送后不得另行更换。
(五)送审材料须于2017年3月17日前报送至我局政教股。逾期上报及不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一概不予受理且不再更换、补报。
(六)推荐参评“广东省优秀学生”送审材料内容及要求评见省文件(见附件)。
(七)推荐参加不同级别“优秀学生”评选的,请用相应级别的推荐表,如同一学生同时参评2个或以上级别的,只需填报最高级别的推荐表(例如既参评省级又参评江门市级的,只需要填报《广东省优秀学生推荐表》,并提交相应资料,无须重复提交《江门市中小学优秀学生推荐表》等资料)。
四、奖励和表彰办法:
被推荐的市级优秀学生,经省教育厅、江门市、开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的“优秀学生”光荣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其他要求
省、市优秀学生是我市中小学生一项重要的综合奖项,希望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推选工作,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准备推行材料并及时提交。凡不符合评选条件、材料不齐、逾期不报的,取消评选名额且不补充。
联系人:关超学,联系电话:2279949。
附件:1、2016-2017年度优秀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推荐表
3、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4、公示材料格式要求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
2016-2017学年度中小学优秀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开平市级 |
其中推荐江门市级名额 |
单位 |
开平市级 |
其中推荐江门市级名额 |
|||
初中 |
高中 |
小学 |
初中 |
小学 |
初中 |
|||
开平一中 |
|
8 |
2 |
三埠 |
35 |
|
8 |
|
开平二中 |
2 |
2 |
1 |
月山 |
8 |
2 |
2 |
1 |
开平机电 |
|
5 |
1 |
水口 |
16 |
4 |
4 |
1 |
开平四中 |
3 |
|
1 |
长沙 |
22 |
1 |
5 |
1 |
开平五中 |
3 |
|
1 |
沙塘 |
5 |
2 |
1 |
1 |
开平六中 |
3 |
|
1 |
苍城 |
5 |
|
1 |
|
开平七中 |
3 |
|
1 |
龙胜 |
5 |
2 |
1 |
1 |
开平八中 |
3 |
|
1 |
大沙 |
4 |
2 |
1 |
1 |
开侨中学 |
|
8 |
2 |
马冈 |
5 |
|
1 |
|
风采中学 |
|
3 |
1 |
塘口 |
3 |
1 |
1 |
1
|
风采侨中 |
2 |
3 |
1 |
赤坎 |
5 |
|
1 |
|
教伦中学 |
|
5 |
1 |
百合 |
4 |
1 |
1 |
1 |
忠源纪念中学 |
1 |
4 |
1 |
蚬冈 |
2 |
1 |
1 |
1 |
长师中学 |
|
5 |
1 |
金鸡 |
3 |
1 |
1 |
1 |
金山中学 |
6 |
|
1 |
赤水 |
4 |
|
1 |
|
苍江中学 |
5 |
|
1 |
石榴塘小学 |
1 |
|
|
|
世界谭氏中学 |
4 |
|
1 |
东河中学 |
|
4 |
|
1 |
吴汉良理工学校 |
|
6 |
1 |
港口中学 |
|
5 |
|
1 |
开平电大 |
|
3 |
1 |
新荻中学 |
|
3 |
|
1 |
合计 |
35 |
52 |
21 |
127 |
29 |
30 |
13 |
注:开平市级推荐名额总数已包含江门市级和广东省级推荐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