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教基〔2014〕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春季学期转学的办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1、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3、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不接收转学学生。
4、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5、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二、2017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程序。
1、办理时间:(1)义务教育阶段:12月27日—1月10日;
(2)高中阶段:1月2日—1月13日。
2、办理程序:
拟转学学生联系接收学校落实学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认2017年春季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由接收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中小学于1月10日报教育局审批备案,普通高中于1月13日报教育局审批备案,超过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一律不接受申请。(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章确认)1月10日—20日经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的调档。
三埠、长沙、水口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办理,城区直属初中由学校统一收集办理。
除特殊情况,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
3、办理要求: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可以做好登记并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根据全市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按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
(4)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通报批评。
附件:1、开平市中小学生办理转学程序;
2、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
3、开平市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生转学情
况统计表;
4、开平市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转学(转入)申
请名册。
2016年12月26日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教基〔2014〕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春季学期转学的办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1、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得接收转学学生。
3、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不接收转学学生。
4、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5、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二、2017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程序。
1、办理时间:(1)义务教育阶段:12月27日—1月10日;
(2)高中阶段:1月2日—1月13日。
2、办理程序:
拟转学学生联系接收学校落实学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认2017年春季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由接收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中小学于1月10日报教育局审批备案,普通高中于1月13日报教育局审批备案,超过规定时间内申请的一律不接受申请。(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章确认)1月10日—20日经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2017年春季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的调档。
三埠、长沙、水口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办理,城区直属初中由学校统一收集办理。
除特殊情况,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
3、办理要求: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可以做好登记并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根据全市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按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
(4)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通报批评。
附件:1、开平市中小学生办理转学程序;
2、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
3、开平市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生转学情
况统计表;
4、开平市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转学(转入)申
请名册。
2016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