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教育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
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开教纪〔2016〕2号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及幼儿园:
根据《开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开纪〔2015〕44号)的要求,为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紧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监测其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反向表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教育、管理、监督,营造我市教育系统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局党委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局机关和学校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政教股,负责日常工作督导、检查。
三、监督对象
监督对象:开平市教育系统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四、监督内容和方式
对照《意见》要求,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详见附件)。
(一)加强党内监督引导自我管控。一是与监督对象签订《“八小时以外”言行承诺书》,并以专题学习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消除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误解和抵触。引导党员领导自觉净化“三缘三群”:以血缘为基础的亲属群、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群、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群,做到慎友、慎言、慎行。二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报告项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报告项目必须及时报告局人事股,重点要结合侨乡特点,在出国出境等方面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报告项目发生一个月后未报告者按违反组织纪律处理。三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党委及时将党员领导干部名单函告领导干部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限期到基层党组织报到,在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过双重组织生活。四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征求党员领导干部居住地党组织意见。党员领导干部在会上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形成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微杜渐。五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局主要领导每年与班子成员及学校主要领导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或联系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必须了解“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六是强化党内监督内容。每年开展述责述廉述德、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必须将“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入监督范围,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省自警。
(二)突出重点对象加强行为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是要突出重点敏感岗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各学校“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对象进行重点监督。
(三)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有效监督。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要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的监督。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要加强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期间等时期的事前监督,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重点对会所、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美容按摩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暗访监督。
(四)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建立人事部门与干部家属联系制度。人事部门每半年至少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沟通联系,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二是党员领导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和社区党组织意见。三是发动群众监督。组织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同时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约束。一是制定《开平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明确哪些是明令禁止行为,哪些是加强监管行为,哪些是谨慎参与行为。二是建立暗访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暗访内容。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开展暗访活动,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建立通报典型案例。四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
五、工作步骤
工作从2015年12月开始至2016年4月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5年12月)
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
(二)深入整治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
通过信访排查、作风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多管齐下整治违规违纪行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电话(2279949)等平台举报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发现、查处、问责一批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列入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活动的内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
对照省党廉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要点》的要求,局机关及各学校主动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4月)
召开教育系统总结交流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不足,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把《意见》及本方案各项要求融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机关及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教育,广泛宣传。各学校要通过专题学习等形式传达学习贯彻《意见》,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自觉约束言行、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公开栏、 短信、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纪律,严格追责。局纪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而没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附件:开平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
管理内容清单
开平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附件:
开平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内容清单
监督项目 |
监督内容 |
备注 |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 |
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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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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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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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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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 |
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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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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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有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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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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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通奸、包养情人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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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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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休闲圈”的监督 |
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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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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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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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规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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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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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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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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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开平市教育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
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开教纪〔2016〕2号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及幼儿园:
根据《开平市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开纪〔2015〕44号)的要求,为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紧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监测其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反向表现,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教育、管理、监督,营造我市教育系统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局党委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局机关和学校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政教股,负责日常工作督导、检查。
三、监督对象
监督对象:开平市教育系统全体党员领导干部
四、监督内容和方式
对照《意见》要求,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详见附件)。
(一)加强党内监督引导自我管控。一是与监督对象签订《“八小时以外”言行承诺书》,并以专题学习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消除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误解和抵触。引导党员领导自觉净化“三缘三群”:以血缘为基础的亲属群、以地缘为基础的邻里群、以事缘为基础的朋友群,做到慎友、慎言、慎行。二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报告项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报告项目必须及时报告局人事股,重点要结合侨乡特点,在出国出境等方面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报告项目发生一个月后未报告者按违反组织纪律处理。三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党委及时将党员领导干部名单函告领导干部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限期到基层党组织报到,在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过双重组织生活。四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征求党员领导干部居住地党组织意见。党员领导干部在会上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形成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到防微杜渐。五是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局主要领导每年与班子成员及学校主要领导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与分管干部或联系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必须了解“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六是强化党内监督内容。每年开展述责述廉述德、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必须将“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入监督范围,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省自警。
(二)突出重点对象加强行为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是要突出重点敏感岗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各学校“一把手”以及重点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要把监督与管理、他律与自律、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二是突出对有苗头性倾向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此类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防范。对存在违纪违法苗头的党员领导干部,如信访投诉举报比较多,平时工作萎靡不振,热衷于拉关系,经常不在岗的对象进行重点监督。
(三)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有效监督。一是重要节点不放过。要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在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的监督。二是重要时期不放过。要加强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职务升迁、重大人事安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实施前期、重要案件办理期间以及领导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期间等时期的事前监督,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重要区域不放过。重点对会所、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美容按摩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暗访监督。
(四)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家庭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建立人事部门与干部家属联系制度。人事部门每半年至少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沟通联系,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二是党员领导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和社区党组织意见。三是发动群众监督。组织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同时对外设置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约束。一是制定《开平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明确哪些是明令禁止行为,哪些是加强监管行为,哪些是谨慎参与行为。二是建立暗访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暗访内容。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开展暗访活动,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健全惩处问责机制,建立通报典型案例。四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家属的廉政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树立良好家风。
五、工作步骤
工作从2015年12月开始至2016年4月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5年12月)
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
(二)深入整治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
通过信访排查、作风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多管齐下整治违规违纪行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投诉电话(2279949)等平台举报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坚持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发现、查处、问责一批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列入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活动的内容,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
对照省党廉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工作要点》的要求,局机关及各学校主动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研究,制定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6年4月)
召开教育系统总结交流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不足,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把《意见》及本方案各项要求融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机关及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教育,广泛宣传。各学校要通过专题学习等形式传达学习贯彻《意见》,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认识,自觉约束言行、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公开栏、 短信、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纪律,严格追责。局纪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行纪律规定,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应当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应当处理的问题而没及时处理,致使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甚至连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附件:开平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
管理内容清单
开平市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附件:
开平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内容清单
监督项目 |
监督内容 |
备注 |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社交圈”的监督 |
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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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重自身公众形象,有无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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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结“傍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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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插手不该管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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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圈”的监督 |
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包庇、纵容等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是否接受利益关系人的馈赠和招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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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等与民争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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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大操大办或参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事宜,有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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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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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通奸、包养情人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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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请示报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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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休闲圈”的监督 |
有无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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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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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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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规兼任书画协会等社团组织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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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参加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摄影、钓鱼、骑术、游艇等“雅尚”休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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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规打高尔夫球、出入私人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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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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