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办理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学历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
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面向社会的《公示》一份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印件和复印件。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编教师要从学信网上进行学历证书鉴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自行从广东省教育厅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如实填写后在本人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在街道管区办事处)公示申报材料。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9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开平分厅”(HTTP://WSBS.KAIPING.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审核,并领取结果文件
办事窗口:
开平市教育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 址: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6号教育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2208312、2211064
交通指引: 在开平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路,7路,8路,16路, 在"市政府站"下车,步行150米到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粤财综〔2006〕178号,粤价函〔2010〕814 号,收费标准:教师资格认定费:240元/每人;2、收费依 据:粤财综〔2006〕178号,粤价函〔2010〕814号,收费 标准: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每证;
备注:
无
无需业务表格
相关附件: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办理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办理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学历条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
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面向社会的《公示》一份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印件和复印件。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编教师要从学信网上进行学历证书鉴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自行从广东省教育厅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如实填写后在本人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在街道管区办事处)公示申报材料。申请人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9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是否合格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开平分厅”(HTTP://WSBS.KAIPING.GOV.CN)
2、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审核,并领取结果文件
办事窗口:
开平市教育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 址: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6号教育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2208312、2211064
交通指引: 在开平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路,7路,8路,16路, 在"市政府站"下车,步行150米到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粤财综〔2006〕178号,粤价函〔2010〕814 号,收费标准:教师资格认定费:240元/每人;2、收费依 据:粤财综〔2006〕178号,粤价函〔2010〕814号,收费 标准: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每证;
备注:
无
无需业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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