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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的开办、变更、停办的审批
撰写时间:2015-08-1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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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的开办、变更、停办的审批

办理对象:

申请举办或变更、停办的公办小学、中学的单位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45号, 1995 年3 月18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省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办理条件:

1、区域内学龄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开办、变更或停办中小学;2、符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要求;3、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办学场所、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师资等;

提交材料:

1、有关公办中小学开办、变更、停办的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开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受理;
2、初审;
3、上报分管局长;
4、局长;
5、市政府审核;
6、实地察看(同意后);
7、审批;
8、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开平分厅”(HTTP://WSBS.KAIPING.GOV.CN)
2
、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审核,并领取结果文件

办事窗口:

开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址: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东兴大道爱民路3

联系电话:22083122216505

交通指引: 在开平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路,7,8,16, "市政府站"下车,步行150米到开平市教育局

承诺办理期限:

筹办及开办60个工作日,变更或停办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无法定办理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业务表格:

无需业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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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的开办、变更、停办的审批
撰写时间:2015-08-12
来源: 本网

公办中小学的开办、变更、停办的审批

办理对象:

申请举办或变更、停办的公办小学、中学的单位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45号, 1995 年3 月18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省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办理条件:

1、区域内学龄人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开办、变更或停办中小学;2、符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要求;3、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办学场所、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师资等;

提交材料:

1、有关公办中小学开办、变更、停办的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开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受理;
2、初审;
3、上报分管局长;
4、局长;
5、市政府审核;
6、实地察看(同意后);
7、审批;
8、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开平分厅”(HTTP://WSBS.KAIPING.GOV.CN)
2
、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3、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审核,并领取结果文件

办事窗口:

开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址: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东兴大道爱民路3

联系电话:22083122216505

交通指引: 在开平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路,7,8,16, "市政府站"下车,步行150米到开平市教育局

承诺办理期限:

筹办及开办60个工作日,变更或停办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无法定办理期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业务表格:

无需业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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