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关注我们:
    • 搜索
  • 繁体版   |  无障碍  |  关怀版  |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信息公开目录 > 开平市教育局
学校校车使用许可材料的受理和审查
撰写时间:2015-08-12
来源: 本网
打印
【字体:

学校校车使用许可材料的受理和审查

办理对象:

全市学校及幼儿园

办理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达到购买校车的要求;2、购买的车辆符合要求;

提交材料:

1、《校车标牌申请表》

2、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查检记录表》

4、车辆照片(左前、右后45度各2张)

5、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8GPS安装证明

9、机动车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1、学校或幼儿园提出申请和递交相关材料;
2、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意其申请;

办事窗口:

开平市教育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址: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6号教育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22083122279949

交通指引: 在开平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路,7,8,16, "市政府站"下车,步行150米到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业务表格:

无需业务表格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服务申明
 版权所有:开平市人民政府    主办: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 粤ICP备05079694号  网站标识码:4407830003  粤公网安备; 44078302000116
开平市政府网公众号
网站首页
开平风采
新闻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务互动
  首页 > 开平市政府网 > 信息公开目录 > 开平市教育局
学校校车使用许可材料的受理和审查
撰写时间:2015-08-12
来源: 本网

学校校车使用许可材料的受理和审查

办理对象:

全市学校及幼儿园

办理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达到购买校车的要求;2、购买的车辆符合要求;

提交材料:

1、《校车标牌申请表》

2、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查检记录表》

4、车辆照片(左前、右后45度各2张)

5、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8GPS安装证明

9、机动车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等材料并加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1、学校或幼儿园提出申请和递交相关材料;
2、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意其申请;

办事窗口:

开平市教育局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址: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6号教育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22083122279949

交通指引: 在开平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路,7,8,16, "市政府站"下车,步行150米到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备注:

业务表格:

无需业务表格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