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开教办〔2015〕26号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改革,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5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江教发字〔2015〕9号)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分步实施招考制度改革,发挥正确的导向功能,推动初、高中阶段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展,为加快实现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升的总目标作出贡献。
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编制年度市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转执行,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外市各类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的通知》(江教基[2015]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需要,合理控制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及比例。
(一)普通高中
1、为完善指标生分配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推动初中办学和发展水平良性竞争,今年,开平一中、开侨中学两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长师中学、忠源纪念中学、教伦中学、风采华侨中学等四所省一级普通高中,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指标,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市内各初中,规模50人以上的初中原则上都要安排推荐生名额。具体实施办法和指标分配方案由市招生办制定并另行通知。
今年,所有推荐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参加中考。生源学校所分配的推荐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取消,招生学校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转为该校统招计划。
2、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擅自进行体制外招生,不得变相招收“借读生”。
3、积极探索尝试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制度创新。今年向上级申请争取开平一中、开侨中学、长师中学、忠源纪念中学和教伦中学等五所优质普通高中,各安排少量名额面向江门其他市区自主招生,要及时总结提高自主招生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力求生源质量和数量有突破。
4、今年取消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
(二)中职学校
1、吴汉良理工学校、开平机电职业技术学校、开平电大等三所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面向全江门市招生;开平体校主要面向本地区招生。要认真探索新的招生模式和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的报名动员和专业优化工作。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时按规定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
3、健全“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落实中职招生的层级责任,巩固和提升普高成果。
4、市招生办、职成办指导市内中职学校通过热门网站、社交平台等新媒介面向社会和考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和宣传发动,学校可加强与当地主流网站联系,争取其在显眼处提供链接。
三、报名考试及填报志愿
(一)报考时间和方式:3月16日至30日,实行网上报名。报考条件和办法按江门市招生办的报名工作通知要求,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履行与基教股签订的《防流控辍责任书》和《升学率达标责任书》,落实教师的“防流控辍”责任,全面核查和追踪已流失的应届毕业生去向,通过多方联动促其回校报考并安心升读高中阶段学校。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6月上旬,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办法按江门市招生办的填报志愿工作通知实施。各校要根据每位考生的学习能力和兴趣爱好等实际情况,结合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主要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分层分类指导,提高志愿填报的准确性和首次投档的注册报到率。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今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普通高中只招收有今年中考成绩的学生。
(一)考试科目
九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说、体育,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各科单独设卷及使用答题卡答题。
(二)各科考试时间和卷面分值
1、英语听说考试安排在5月6—7日进行,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2、文化科目:6月19—22日,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3、语文考试用时120分钟;数学考试用时100分钟;英语笔试用时80分钟(不考听力部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考试用时各80分钟;历史、地理、生物考试用时各50分钟。
(三)中考成绩按原始分进行统计
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20分,英语满分为12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95分,英语听说考试满分25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思想品德按满分70分(卷面成绩100分×0.7,四舍五入取整)计入总分;历史、地理、生物三科满分各为50分(卷面成绩100分×0.5,四舍五入取整)计入总分;体育满分50分。中考总分满分为830分。
(四)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为考查科目,由市教研室命题和组织网上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
(五)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各1项,其中必考科目为
(六)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由江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我市设一个评卷场,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成绩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七)其他。数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五、命题大纲
命题以广东省今年中考各科的考试大纲为依据。
英语听说考试口语部分命题以《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语考试指南》为依据,采用人机对话计算机辅助的方式考试。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工作按《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定结果供录取学校参考。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一)综合性评语。内容包括初中阶段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以写实性文字表述。
(二)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用A、B、C、D、E表示。
七、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生办负责实施。
(一)录取批次
各类招生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分批录取。
1、第一批:普通高中
第一阶段: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
第二阶段: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2、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二)录取原则和标准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志愿平行的原则,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符合我市中考政策的随迁子女考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考生同等录取资格。
3、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招生办发出的《投档名册》录取,无特别理由不能退档。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注册,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且不安排参加其他学校的补录。
4、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注册后尚有空余学位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补录,招生办协调组织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补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以阶梯式次序调整投档分数线并按原征集的志愿录取。
5、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江门市中考的本市户籍外地中考考生,或随父母工作调动新迁入的外地初中应届毕业生,需要入读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持原考试地招生部门出具的中考档案(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到招生办办理手续并凭招生办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往就读学校注册,本市普通高中不得自行接收此类考生。
6、中职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统招工作结束后,仍有学额空余的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招生。
7、高中阶段学校要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分层分类教学,有针对性地做好“保学控辍”工作,在解决因贫辍学的基础上,解决好因学辍学问题,从多方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到教学与招生工作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三)录取档案管理
1、毕业学校必须按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考生电子档案,保证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安全。
2、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把考生的录取数据与学籍数据准确对接,建立完整学生档案,于9月20日前将已建档的录取名册发至市招生办,由招生办汇总后上报。
3、基教股、职成办按招生办的录取名册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八、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下列照顾政策的考生,经市招生办审核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可以给予降分录取:
(一)军人子女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必须提供各相关证件、服役部队以及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子女,按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录取。
注:军人子女是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二类地区”是指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三类地区”是指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岛”是指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第三类岛”指第三类岛屿;“高风险、高危害岗位”是指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作战部队是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受到表彰奖励”是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是指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二)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录取(须提供县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务部门证明)。
(三)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江门市区域内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给予降5分录取(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四)具有江门市户口,符合广东省少数民族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要按规定程序公示和上报招生办审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规范招生秩序。
发挥招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考试招生配套制度的建设,招考队伍外部形成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队伍内部形成诚信制度、约束制度,机制上形成复核和公示制度。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建立虚假信息和非法招生的澄清和预警机制,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新常态。
(二)严格组考,保证考试安全。
狠抓考风考纪,加大考点管理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意识,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建立校本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统一的长效机制,实现考务常规化模式管理;要切实做好师生的诚信教育,增强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
(三)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切实做好升学指导。
要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大正常渠道的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各种贴近群众的方式做好宣传解读,让学生和家长全面深入了解招生新政策、录取新规定,消除疑虑、加深互信。
开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
开平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开教办〔2015〕26号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改革,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15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江教发字〔2015〕9号)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分步实施招考制度改革,发挥正确的导向功能,推动初、高中阶段教育均衡优质协调发展,为加快实现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升的总目标作出贡献。
二、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编制年度市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转执行,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外市各类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江门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的通知》(江教基[2015]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需要,合理控制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及比例。
(一)普通高中
1、为完善指标生分配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推动初中办学和发展水平良性竞争,今年,开平一中、开侨中学两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长师中学、忠源纪念中学、教伦中学、风采华侨中学等四所省一级普通高中,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指标,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市内各初中,规模50人以上的初中原则上都要安排推荐生名额。具体实施办法和指标分配方案由市招生办制定并另行通知。
今年,所有推荐生须在原就读学校参加中考。生源学校所分配的推荐生名额没有完成的自动取消,招生学校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转为该校统招计划。
2、公办普通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擅自进行体制外招生,不得变相招收“借读生”。
3、积极探索尝试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制度创新。今年向上级申请争取开平一中、开侨中学、长师中学、忠源纪念中学和教伦中学等五所优质普通高中,各安排少量名额面向江门其他市区自主招生,要及时总结提高自主招生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力求生源质量和数量有突破。
4、今年取消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
(二)中职学校
1、吴汉良理工学校、开平机电职业技术学校、开平电大等三所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面向全江门市招生;开平体校主要面向本地区招生。要认真探索新的招生模式和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的报名动员和专业优化工作。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时按规定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编制。
3、健全“政府组织、教育主责、部门联动、镇村参与”的招生工作管理机制,落实中职招生的层级责任,巩固和提升普高成果。
4、市招生办、职成办指导市内中职学校通过热门网站、社交平台等新媒介面向社会和考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和宣传发动,学校可加强与当地主流网站联系,争取其在显眼处提供链接。
三、报名考试及填报志愿
(一)报考时间和方式:3月16日至30日,实行网上报名。报考条件和办法按江门市招生办的报名工作通知要求,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履行与基教股签订的《防流控辍责任书》和《升学率达标责任书》,落实教师的“防流控辍”责任,全面核查和追踪已流失的应届毕业生去向,通过多方联动促其回校报考并安心升读高中阶段学校。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6月上旬,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办法按江门市招生办的填报志愿工作通知实施。各校要根据每位考生的学习能力和兴趣爱好等实际情况,结合今年普通高中招生主要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分层分类指导,提高志愿填报的准确性和首次投档的注册报到率。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今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普通高中只招收有今年中考成绩的学生。
(一)考试科目
九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说、体育,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各科单独设卷及使用答题卡答题。
(二)各科考试时间和卷面分值
1、英语听说考试安排在5月6—7日进行,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2、文化科目:6月19—22日,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
3、语文考试用时120分钟;数学考试用时100分钟;英语笔试用时80分钟(不考听力部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考试用时各80分钟;历史、地理、生物考试用时各50分钟。
(三)中考成绩按原始分进行统计
语文、数学满分各为120分,英语满分为12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95分,英语听说考试满分25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思想品德按满分70分(卷面成绩100分×0.7,四舍五入取整)计入总分;历史、地理、生物三科满分各为50分(卷面成绩100分×0.5,四舍五入取整)计入总分;体育满分50分。中考总分满分为830分。
(四)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为考查科目,由市教研室命题和组织网上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
(五)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各1项,其中必考科目为
(六)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由江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我市设一个评卷场,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成绩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公布。
(七)其他。数学科不使用科学计算器。
五、命题大纲
命题以广东省今年中考各科的考试大纲为依据。
英语听说考试口语部分命题以《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英语口语考试指南》为依据,采用人机对话计算机辅助的方式考试。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工作按《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定结果供录取学校参考。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一)综合性评语。内容包括初中阶段学生各方面的情况,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以写实性文字表述。
(二)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用A、B、C、D、E表示。
七、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生办负责实施。
(一)录取批次
各类招生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分批录取。
1、第一批:普通高中
第一阶段: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
第二阶段: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2、第二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二)录取原则和标准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的志愿、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志愿平行的原则,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2、符合我市中考政策的随迁子女考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考生同等录取资格。
3、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招生办发出的《投档名册》录取,无特别理由不能退档。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注册,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且不安排参加其他学校的补录。
4、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注册后尚有空余学位的普通高中可申请补录,招生办协调组织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补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再以阶梯式次序调整投档分数线并按原征集的志愿录取。
5、因特殊原因未参加江门市中考的本市户籍外地中考考生,或随父母工作调动新迁入的外地初中应届毕业生,需要入读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持原考试地招生部门出具的中考档案(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到招生办办理手续并凭招生办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往就读学校注册,本市普通高中不得自行接收此类考生。
6、中职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统招工作结束后,仍有学额空余的可采用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形式招生。
7、高中阶段学校要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分层分类教学,有针对性地做好“保学控辍”工作,在解决因贫辍学的基础上,解决好因学辍学问题,从多方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到教学与招生工作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三)录取档案管理
1、毕业学校必须按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考生电子档案,保证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安全。
2、高中阶段学校必须把考生的录取数据与学籍数据准确对接,建立完整学生档案,于9月20日前将已建档的录取名册发至市招生办,由招生办汇总后上报。
3、基教股、职成办按招生办的录取名册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八、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下列照顾政策的考生,经市招生办审核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可以给予降分录取:
(一)军人子女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必须提供各相关证件、服役部队以及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子女,按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录取。
注:军人子女是指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二类地区”是指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三类地区”是指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二类岛”是指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第三类岛”指第三类岛屿;“高风险、高危害岗位”是指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作战部队是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受到表彰奖励”是指个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是指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二)具有江门市户口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同胞子女降10分录取(须提供县区级以上侨务或者台务部门证明)。
(三)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江门市区域内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考生户口及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给予降5分录取(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四)具有江门市户口,符合广东省少数民族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录取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须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要按规定程序公示和上报招生办审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规范招生秩序。
发挥招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考试招生配套制度的建设,招考队伍外部形成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队伍内部形成诚信制度、约束制度,机制上形成复核和公示制度。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严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建立虚假信息和非法招生的澄清和预警机制,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新常态。
(二)严格组考,保证考试安全。
狠抓考风考纪,加大考点管理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担当意识,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建立校本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统一的长效机制,实现考务常规化模式管理;要切实做好师生的诚信教育,增强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
(三)建立舆论引导机制,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切实做好升学指导。
要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大正常渠道的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各种贴近群众的方式做好宣传解读,让学生和家长全面深入了解招生新政策、录取新规定,消除疑虑、加深互信。
开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