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教办〔2017〕106号
关于任命我市教育系统消防责任人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幼儿园及开平开放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为加强对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学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现任命以下人员为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见附表)。
任命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该任命有效期为三年,各学校(园)如有人事变动,请向我局以及市公安消防大队反映,以便重新任命。
附件:1、开平市学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
2、开平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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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教办〔2017〕106号
关于任命我市教育系统消防责任人的通知
各镇(街)中心学校、完(高)中、局直各单位,幼儿园及开平开放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为加强对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学校(园)消防安全责任制,现任命以下人员为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见附表)。
任命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对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火灾事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该任命有效期为三年,各学校(园)如有人事变动,请向我局以及市公安消防大队反映,以便重新任命。
附件:1、开平市学校(园)消防安全责任人名单
2、开平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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