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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教育局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开平市 财政局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开平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 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8-05-2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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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教201810


开平市教育局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开平市

财政局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开平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

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幼儿园:

《开平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21




开平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粤教基〔201714号)、《江门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江教发字〔201759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十二五”期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推动学前教育健康持续优质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注册登记幼儿园98所,比2013年增加24所幼儿园,增长32.43%;在园幼儿数26515人,比2013年增加1676人,增长6.75%;幼儿教职工数2619人,比2013年增加944人,增长36.04%;其中专任教师1556人,比2013年增加407人,增长35.4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8.42%,比2013年提高了0.18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学前教育投入不足,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偏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扶持需要进一步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的管理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幼儿教师队伍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工作和科研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化公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规范化普惠性村级幼儿园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得到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机制得到建立。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整体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9.5%以上。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5%以上。

2、规范化幼儿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0%以上。

3、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80%以上。

4、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市每个镇(街道)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5、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到2018年底,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到2020年,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85%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6、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落实教研员指导责任区工作,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幼儿园的评估和监管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资源。根据常住人口变化、计生政策调整新增人口、城镇化发展情况等,做好学前教育学位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增加公益普惠性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镇(街道)、村集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总量。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量。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机关、镇(街道)、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投入机制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推进幼儿园质量的指导、监测和评估工作。遵循幼儿发展规律,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幼儿园教研指导网络,着眼幼儿园内涵发展,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四、具体措施

(一)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幼儿园教师培训等。镇(街道)政府负责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二)做好学前教育规划和建设。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常住人口变化、计生政策调整新增人口、居住区规划和居住区人口规模增长趋势等因素,做好年度人口出生统计和学前教育学位预测,编制和实施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提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学位。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大力促进融合教育发展。新建幼儿园要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要求。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出台《开平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落实。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新建和原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建设、移交、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三)着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统筹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优先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逐年扩大公办幼儿园总量。进一步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加强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镇(街道)办好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镇(街道)、村集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办幼儿园。

(四)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开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开教〔201713号),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落实扶持措施,规范管理,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求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可根据需要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五)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理顺机关、镇(街道)、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办园体制,规范各类公办幼儿园管理,加大各类公办幼儿园支持力度,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六)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办园生均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和财力状况,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标准。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向农村投入。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落实残疾儿童免费接受学前教育制度。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动态调节机制。

(七)加快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依法实行幼儿园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落实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依托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和市属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优化幼儿园教师学历结构。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以“名师工程”为抓手,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建立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工作室制度,支持名园长、名教师开展“带徒”活动,发挥骨干队伍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加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完善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鼓励发放幼儿教师从教津贴。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意见。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民办幼儿园要全员足额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将民办幼儿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年审内容。鼓励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八)完善幼儿园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开办的幼儿园要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省规范化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和要求。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省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监测制度和幼儿园评价体系,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教质量等实施动态监管。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幼儿园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按规定配备幼儿园安保人员,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办园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到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系统,加强学籍和资助管理。

(九)加强幼儿园业务指导。加大学前教育教研人员配备力度,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教研员,落实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和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完善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推广集团化办园经验,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城乡结对帮扶机制,发挥示范园、实验园的示范带头作用。探索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镇(街道)域一体化管理,提高农村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市结合实际所编制三期行动计划。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残联、妇联等部门的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三)建立督导考核机制。落实省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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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时间:2018-05-2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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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教育局 开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开平市

财政局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开平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

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幼儿园:

《开平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21




开平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粤教基〔201714号)、《江门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江教发字〔201759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我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十二五”期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推动学前教育健康持续优质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注册登记幼儿园98所,比2013年增加24所幼儿园,增长32.43%;在园幼儿数26515人,比2013年增加1676人,增长6.75%;幼儿教职工数2619人,比2013年增加944人,增长36.04%;其中专任教师1556人,比2013年增加407人,增长35.4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98.42%,比2013年提高了0.18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学前教育投入不足,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偏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扶持需要进一步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的管理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幼儿教师队伍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工作和科研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进一步提高。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化公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规范化普惠性村级幼儿园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得到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机制得到建立。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整体提高。

(二)具体目标

1、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9.5%以上。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5%以上。

2、规范化幼儿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90%以上。

3、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80%以上。

4、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市每个镇(街道)建有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5、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到2018年底,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80%,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到2020年,大专以上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比例达85%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比例进一步提高。

6、幼儿园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落实教研员指导责任区工作,开展常态化教科研活动,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幼儿园的评估和监管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资源。根据常住人口变化、计生政策调整新增人口、城镇化发展情况等,做好学前教育学位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和建设,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增加公益普惠性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镇(街道)、村集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总量。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量。

(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机关、镇(街道)、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投入机制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推进幼儿园质量的指导、监测和评估工作。遵循幼儿发展规律,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充实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幼儿园教研指导网络,着眼幼儿园内涵发展,整体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四、具体措施

(一)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幼儿园教师培训等。镇(街道)政府负责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二)做好学前教育规划和建设。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常住人口变化、计生政策调整新增人口、居住区规划和居住区人口规模增长趋势等因素,做好年度人口出生统计和学前教育学位预测,编制和实施幼儿园建设发展规划,提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学位。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总体规划,大力促进融合教育发展。新建幼儿园要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要求。落实《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出台《开平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落实。开展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新建和原有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要求建设、移交、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三)着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统筹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优先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逐年扩大公办幼儿园总量。进一步推进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加强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每个镇(街道)办好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鼓励镇(街道)、村集体、企事业单位等开办幼儿园。

(四)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开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细则》(开教〔201713号),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落实扶持措施,规范管理,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要求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可根据需要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结对帮扶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五)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理顺机关、镇(街道)、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办园体制,规范各类公办幼儿园管理,加大各类公办幼儿园支持力度,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8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六)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列入财政预算,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办园生均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和财力状况,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标准。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向农村投入。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落实残疾儿童免费接受学前教育制度。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建立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动态调节机制。

(七)加快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依法实行幼儿园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落实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教师考取教师资格证。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依托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和市属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加大本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力度,优化幼儿园教师学历结构。实施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以“名师工程”为抓手,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建立幼儿园名园长、名教师工作室制度,支持名园长、名教师开展“带徒”活动,发挥骨干队伍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加大公办幼儿园财政投入,完善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鼓励发放幼儿教师从教津贴。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意见。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民办幼儿园要全员足额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将民办幼儿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年审内容。鼓励民办幼儿园为教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八)完善幼儿园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开办的幼儿园要符合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和省规范化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和要求。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省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监测制度和幼儿园评价体系,对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教质量等实施动态监管。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幼儿园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按规定配备幼儿园安保人员,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组织开展必要的自救、互救、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幼儿园招生管理,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办园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到2020年,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系统,加强学籍和资助管理。

(九)加强幼儿园业务指导。加大学前教育教研人员配备力度,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教研员,落实学前教育教研经费和教研员培训。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和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完善幼儿园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效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推广集团化办园经验,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城乡结对帮扶机制,发挥示范园、实验园的示范带头作用。探索以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镇(街道)域一体化管理,提高农村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市结合实际所编制三期行动计划。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发展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协调机制,明确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残联、妇联等部门的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三)建立督导考核机制。落实省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对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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