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科工商务局(投资促进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 ||||
序号 | 违法事项 | 法律依据 | 裁量情形 | 裁量标准 |
1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 第四十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 | 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2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
3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组织培训、购买保险或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 第四十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 轻微违规:第一次违规; | 责令整改。 |
一般违规: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涉及劳务人员不满50人; | 对企业处5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违规: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涉及劳务人员50人以上不满200人的; | 对企业处8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违规: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涉及劳务人员200人以上的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 对企业处10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罚款。 | |||
4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订立劳务合作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后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 第四十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一)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四)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五)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 (六)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违规:主观行为不是有意的; | 责令限期整改。 |
一般违规:涉及劳务人员不满10人的; | 对企业处10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 |||
较重违规:涉及劳务人员10人以上不满30人的; | 对企业处15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违规:涉及劳务人员30人以上的; | 对企业处20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罚款。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
5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做好相关备案或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 第四十五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轻微违规:第一次违规; | 责令限期整改。 |
一般违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经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逾期不超过7日的; | 对企业处1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违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经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逾期超过7日不满15日的; | 对企业处1.5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违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经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逾期超过15日的。 | 对企业处2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
相关附件: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投资促进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 ||||
序号 | 违法事项 | 法律依据 | 裁量情形 | 裁量标准 |
1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 第四十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 | 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
2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
3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组织培训、购买保险或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 第四十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 轻微违规:第一次违规; | 责令整改。 |
一般违规: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涉及劳务人员不满50人; | 对企业处5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罚款。 | |||
较重违规: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涉及劳务人员50人以上不满200人的; | 对企业处8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 |||
严重违规: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涉及劳务人员200人以上的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 | 对企业处10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罚款。 | |||
4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订立劳务合作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后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 第四十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国外引起重大劳务纠纷、突发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一)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四)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五)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 (六)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有前款第四项规定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违规:主观行为不是有意的; | 责令限期整改。 |
一般违规:涉及劳务人员不满10人的; | 对企业处10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 | |||
较重违规:涉及劳务人员10人以上不满30人的; | 对企业处15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罚款。 | |||
严重违规:涉及劳务人员30人以上的; | 对企业处20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万元罚款。吊销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
5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做好相关备案或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 第四十五条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轻微违规:第一次违规; | 责令限期整改。 |
一般违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经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逾期不超过7日的; | 对企业处1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违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经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逾期超过7日不满15日的; | 对企业处1.5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违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经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逾期超过15日的。 | 对企业处2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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