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4〕275号)、江门市农业局《江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江农〔2015〕3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府办〔2015〕5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在充分吸纳全市各地试点镇工作、调研成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我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设幸福新农村提供制度保障。
二、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对象和起止年限
(一)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全镇范围内所有权权属清晰、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所有耕地。对于现在所有权权属仍然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农村土地,要先依法确定所有权,然后开展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二)确权登记颁证对象。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合同和权证登记在册的农户家庭成员为主,兼顾现时享有土地收益分配资格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登记到户(农户)。
(三)确权登记颁证起止年限。本次确权登记颁证,不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和分配,而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完善和确认。确权登记颁证的起止年限与原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最后期限统一登记到2029年12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主要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现代测绘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收集资料、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张榜公示、签印确认、审核颁证等程序,由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开平市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加强和规范确权档案管理,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利用和验收移交,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记录完整,有据可查,经得起历史考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
为审慎、稳妥推进我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开平市“2015年扩大试点,2016年初全面铺开,2016年底基本完成”的总体安排,2015年,我镇选择不少于1条村开展试点,为2016年全镇推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积累经验。
四、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原则。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要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化解农村涉地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三不变,一严禁”:原承包户承包地块不变,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因地制宜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对由集体统筹经营但实际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可考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所持股份比例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确权到户。
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我镇土地确权办法建议按以下三类进行处理:一是对承包台账、合同和权证等档案资料齐全,权属关系清晰,无争议的,严格按规定程序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相当于换证处理);二是对承包台账、合同和权证等档案资料齐全,权属关系清晰,但地形地貌已全部改变,一时难划清边界的,可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征得相关权属人同意,可先按规定程序大面积确权后,再按比例折算成亩数和大致方位登记颁证到户;三是对现时仍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以及其他农用地(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以及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田水利留用地等农村土地),按现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不需要确权登记发证。
(三)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合情合理作出具体规定。鼓励农民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互换并地的方式解决承包地块零散细碎化问题。在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项目过程中,农民有意愿通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零散细碎问题的,各村委会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引导,使互换并地各方在完成必要手续和程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在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农户需要入社的,要先确权确地后再加入。要认真绘制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并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确权固化到农户。
(四)农民主体原则。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关键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的认可。要以农民群众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果的准绳。要把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说明,做到家喻户晓、释疑解惑。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办法来解决。镇政府、各村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可以引导、指导,但不能替民作主,更不能篡改民意,粗暴行政。
(五)分级负责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市统一领导,协调指挥,负总责;镇是主要组织实施主体;各村是具体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镇负责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各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镇根据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支持各村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促和考核验收。
五、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按政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等为依据,鼓励采用图解、实测、档案资料整理或其他简便易行的方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结果经村公示、镇政府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规范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省农业厅确认的证书样式,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六)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建立土地承包基础信息数据库,将确权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测绘数据的安全及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转。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镇政府按市要求,制定本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村根据镇工作方案,制定本村具体实施方案,并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组织实施。
(二)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召开镇、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重点培训镇有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使之熟悉掌握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三)收集资料。收集二轮承包台账(包括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及其他相关档案资料)、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1:1000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四)摸底调查。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五)制作底图。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1:1000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并打印工作底图。
(六)外业调查。由镇、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户主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由调绘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七)内业处理。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等图件资料及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簿、合同等资料。
(八)张榜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公示表上加盖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镇、村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九)签印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地块分布图(确认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十)审核颁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成果资料连同《土地承包合同》,上报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农户颁发加盖“开平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十一)归档建库。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十二)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逐级上报。在村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镇组成检查组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最终检查验收的准备。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权登记颁证是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确权登记颁证不在时间快慢,关键是要彻底。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确权固化到农户,做实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律关系,加强农民承包土地的物权保护,从根本上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土地关系明确,把权益界线划清,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涉地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积极探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创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等配套改革工作,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审慎、有序推进我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镇成立龙胜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简称“镇确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下设镇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十六个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详见附件)。各村要相应成立由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登记工作实施小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等工作机构,积极发扬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具体负责本村的确权登记工作,及时调解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并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依法决策。
(三)明确部门职责。我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镇层面由镇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协同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检查指导、督促验收等工作,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网络舆情的监管。财政所负责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所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负责提供全镇1:1000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派出所负责提供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户籍信息资料;统计办公室提供镇、村耕地等有关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定数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实全镇水域面积,提供水域资源相关资料;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及时向市档案局移交确权登记工作档案;司法所要重点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学习有关配套政策规定,指导镇、村开展相关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涉及农村土地确权的有关问题;妇联负责农村土地确权中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农村维稳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其它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移送监察局进行追责。
(四)做好宣传培训。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要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力度。重点是要通过宣传车广播、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海报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以及对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操作规程的宣传,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镇上下思想统一、行动协调,切实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各方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各村委会、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训各级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要积极围绕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培训本镇业务骨干和村委会干部骨干,尽快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为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基础。
(五)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农村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全部由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六)规范招标投标。为保障确权登记颁证顺利开展,对需由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单位)负责的有关工作,由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组织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等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交由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社会中介机构应当认真负责做好受托业务范围内形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七)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制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线最后的核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二是实行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镇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全镇工作信息,及时向市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较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八、当前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试点村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向镇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方案;其他各村于2016年2月底前向镇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方案。
(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期间,各村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镇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相关附件:
为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4〕275号)、江门市农业局《江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江农〔2015〕3号)、开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府办〔2015〕5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确权登记颁证”),在充分吸纳全市各地试点镇工作、调研成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我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设幸福新农村提供制度保障。
二、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对象和起止年限
(一)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全镇范围内所有权权属清晰、由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所有耕地。对于现在所有权权属仍然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农村土地,要先依法确定所有权,然后开展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二)确权登记颁证对象。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合同和权证登记在册的农户家庭成员为主,兼顾现时享有土地收益分配资格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权登记到户(农户)。
(三)确权登记颁证起止年限。本次确权登记颁证,不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和分配,而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完善和确认。确权登记颁证的起止年限与原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最后期限统一登记到2029年12月31日。
三、目标任务
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主要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现代测绘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收集资料、制作底图,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张榜公示、签印确认、审核颁证等程序,由市、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开平市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重点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四到户”。加强和规范确权档案管理,做好各方面材料的归档利用和验收移交,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记录完整,有据可查,经得起历史考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
为审慎、稳妥推进我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开平市“2015年扩大试点,2016年初全面铺开,2016年底基本完成”的总体安排,2015年,我镇选择不少于1条村开展试点,为2016年全镇推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积累经验。
四、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原则。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置等权利,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更不能打乱重分、另起炉灶。要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化解农村涉地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三不变,一严禁”:原承包户承包地块不变,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因地制宜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必须坚持以“确地”为主。既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又要突出问题导向、分清轻重缓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思路,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政策方面一时把握不准、研究不透的,保持现状,留待后期处理。对由集体统筹经营但实际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可考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所持股份比例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确权到户。
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我镇土地确权办法建议按以下三类进行处理:一是对承包台账、合同和权证等档案资料齐全,权属关系清晰,无争议的,严格按规定程序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相当于换证处理);二是对承包台账、合同和权证等档案资料齐全,权属关系清晰,但地形地貌已全部改变,一时难划清边界的,可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征得相关权属人同意,可先按规定程序大面积确权后,再按比例折算成亩数和大致方位登记颁证到户;三是对现时仍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以及其他农用地(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以及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农田水利留用地等农村土地),按现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不需要确权登记发证。
(三)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合情合理作出具体规定。鼓励农民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互换并地的方式解决承包地块零散细碎化问题。在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项目过程中,农民有意愿通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零散细碎问题的,各村委会要给予积极支持和引导,使互换并地各方在完成必要手续和程序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在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农户需要入社的,要先确权确地后再加入。要认真绘制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并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确权固化到农户。
(四)农民主体原则。确权登记颁证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归根到底是农民的事情,关键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所有工作程序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农民的认可。要以农民群众参与程度、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果的准绳。要把发动农民群众参与摆在重要位置,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说明,做到家喻户晓、释疑解惑。工作中碰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要充分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的办法来解决。镇政府、各村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可以引导、指导,但不能替民作主,更不能篡改民意,粗暴行政。
(五)分级负责原则。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市统一领导,协调指挥,负总责;镇是主要组织实施主体;各村是具体实施主体。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镇负责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各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镇根据具体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支持各村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督促和考核验收。
五、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本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按政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等为依据,鼓励采用图解、实测、档案资料整理或其他简便易行的方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结果经村公示、镇政府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规范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省农业厅确认的证书样式,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六)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建立土地承包基础信息数据库,将确权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确保测绘数据的安全及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转。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镇政府按市要求,制定本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村根据镇工作方案,制定本村具体实施方案,并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组织实施。
(二)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召开镇、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重点培训镇有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使之熟悉掌握相关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三)收集资料。收集二轮承包台账(包括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及其他相关档案资料)、户籍、行政区代码以及行政界线、1:1000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范围线、地力登记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林权界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确权成果等资料。
(四)摸底调查。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发放并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等,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账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五)制作底图。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1:1000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并添加标注。以图形纹理的形式勾绘农户承包地的权属边界,制作并打印工作底图。
(六)外业调查。由镇、村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户主或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和户主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现场指界后,由调绘人员标注上图,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按照编码规则编码,形成有地类、地块编号、地块面积等信息的草图。
(七)内业处理。对外业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检查后,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制作地块分布图(确认图)、农户承包地块空间方位示意图等图件资料及公示结果归户表、登记簿、合同等资料。
(八)张榜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公示表上加盖公章,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镇、村工作人员与调查人员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九)签印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地块分布图(确认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十)审核颁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成果资料连同《土地承包合同》,上报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农户颁发加盖“开平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十一)归档建库。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进行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十二)检查验收。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及时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逐级上报。在村自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镇组成检查组对各村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上级最终检查验收的准备。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权登记颁证是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确权登记颁证不在时间快慢,关键是要彻底。确实权,颁铁证,不留后遗症。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真正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确权固化到农户,做实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法律关系,加强农民承包土地的物权保护,从根本上防止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土地关系明确,把权益界线划清,有效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涉地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要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积极探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创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等配套改革工作,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审慎、有序推进我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镇成立龙胜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简称“镇确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下设镇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十六个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详见附件)。各村要相应成立由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登记工作实施小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等工作机构,积极发扬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具体负责本村的确权登记工作,及时调解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并将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依法决策。
(三)明确部门职责。我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镇层面由镇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协同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检查指导、督促验收等工作,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网络舆情的监管。财政所负责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所免费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负责提供全镇1:1000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指导处理有关土地权属的矛盾纠纷;派出所负责提供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户籍信息资料;统计办公室提供镇、村耕地等有关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定数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核实全镇水域面积,提供水域资源相关资料;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及时向市档案局移交确权登记工作档案;司法所要重点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学习有关配套政策规定,指导镇、村开展相关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涉及农村土地确权的有关问题;妇联负责农村土地确权中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农村维稳工作,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其它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移送监察局进行追责。
(四)做好宣传培训。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要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大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力度。重点是要通过宣传车广播、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海报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以及对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和操作规程的宣传,让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全镇上下思想统一、行动协调,切实营造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各方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各村委会、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训各级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要积极围绕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培训本镇业务骨干和村委会干部骨干,尽快培养一支熟悉政策、掌握规程、精通业务、作风过硬的工作队伍,为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基础。
(五)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农村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全部由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六)规范招标投标。为保障确权登记颁证顺利开展,对需由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单位)负责的有关工作,由市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组织招投标或政府集中采购等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交由社会中介机构完成。社会中介机构应当认真负责做好受托业务范围内形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
(七)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议事制度。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界线最后的核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表决通过。二是实行工作信息通报制度。镇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全镇工作信息,及时向市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较好的村给予通报表扬。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相关资料,特别是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地籍信息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保管,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八、当前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试点村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向镇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方案;其他各村于2016年2月底前向镇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方案。
(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期间,各村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镇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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