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有关单位:
《龙胜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反映。
龙胜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
龙胜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制订科学的扑救措施,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广东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门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3.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林火灾害。
森林火灾一般分为四级标准:Ⅰ级(特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Ⅳ级(一般森林火灾)。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胜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即森林火灾灾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发生大面积森林火灾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5.基本原则
①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镇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②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③以人为本,安全防范。要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长;镇长、分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有党政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武装部、文体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经济促进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财政所、司法所、中心学校、供电所、工商所、卫生院、电信支局。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村委会或林地单位(个人)尽快扑灭火灾。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
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信息综合,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加强值班和火情跟踪监测;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龙胜派出所:负责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根据火灾扑救需要,联系专业消防队参与扑救工作;协助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及时查处森林火灾事故。
武装部:按有关规定及时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文体服务中心:积极组织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救灾移民安置,灾后重建和生活保障,灾后救灾物资管理调拨,扑火伤亡人员抚恤。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村委会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保障受森林火灾影响的人员、居民设施及牲畜安全。
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督促全镇林区企业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协助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负责协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森林救火专用车辆的公路畅通,协助开通灾区的临时公路和运输扑救物资、人员。
财政所:负责落实并及时拨付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同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抢险应急工作经费和抢险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的所需资金。
龙胜司法所:负责协同做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法律援助。
中心学校:负责组织、指导各校区开展进行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龙胜供电所:负责途经林地供电线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当有供电线路的林地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派驻工作人员前往火灾现场进行跟踪,并依实际情况切断可能被火灾危及供电线路的供电;为森林防火有关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电力供应。
龙胜工商所:负责在全镇范围内查处非法制造、销售“孔明灯”等行为。
卫生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组派医护人员现场医疗救治。
电信支局: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森林防火安全;保障森林防火通讯通畅,优先传递森林火灾通讯信息。
三、预警、信息报告和处理
1.森林火险预警
火险预警等级
颜色表示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一级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二级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三级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四级
蓝色
低度危险
难以燃烧
发布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委会、林地单位和个人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①蓝色和黄色预警响应
镇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林地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镇扑火专业队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辖区范围活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②橙色预警响应
镇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镇森林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村委会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镇扑火专业队在镇区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③红色预警响应
镇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镇森林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各村委会、各林地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至5分钟内集结出发。 2.火险预测预报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市气象局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适时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留意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市气象局密切联系,获取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林火监测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利用省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火灾发生地的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4.信息报告和处理
火情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林业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警后,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时通知相关村委会和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再报告镇防火指挥部、镇政府,严禁越级报、多头报、冒报、迟报、漏报。要将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广泛印发到各村、各重点林区。
村委会必须不分地域、不分类别、不论任何情况,做到有火必报。干部、群众一旦发现有火情,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2851275、2855278)。详细告知发生的时间、地点、林地林木和其他财产损失情况,起火原因等;对正在燃烧的火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村委会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扑灭。对重大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或请求支援。
四、火灾扑救
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区、林区主要设施、原始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等需要支援扑救的四种火情之一时,省政府向国务院请示,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应急领导机构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当出现火场持续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火场跨越县级行政界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情之一时,并及时报省人民政府,由省政府或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连续燃烧超过48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超过2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内的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内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原始森林、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向省(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必要时,也可报请市政府决定。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人员立即赶扑火场。
④Ⅳ级响应
连续燃烧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1500亩)以上、200公顷(3000亩)以内的火灾;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3人以内死亡的森林火灾;向市(区)交界地区蔓延、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镇人民政府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要求。
2.扑火指挥
①指挥官
根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森林火灾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分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担任)。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②指挥秩序
扑火专业队由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救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领导靠前指挥到位,一旦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始终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如森林火灾或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片、段)的组织指挥。
3.扑火原则
①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②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③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
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④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⑤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应急通信
通信部门要密切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线路保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确保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以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中心的通讯畅通无阻,并做到通讯快捷、准确。同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固定电话同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保持联系。
5.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7.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人员和技术支持;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①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分两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第一梯队为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林业协会护林员、火灾发生辖区村委会干部、治安队员;第二梯队为镇专业、半专业防火队伍。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队长:梁北林;副队长:冯永欣
第一梯队:梁宇能(班长)、陈伟坚、黄柏伟、冯木连、
严国强、梁辉其、冯锡有、张泮仔、张炳桥、梁国华、事发地所属村委会干部及治安队员;
第二梯队:吴劲夫(班长)、黄惠文、梁玉琼、梁嘉敏、梁国强、梁锦辉、梁醒玲、梁静华、冯伙暖、黄卓源、张转如、李守林、谢珍红、周保健、黄国朋、梁惠卿、简郁艺、冯亨华、张海强、谭建威、司徒国晖、吴健楚、梁瑜珊、梁仕鹏、黄文彬、周颖强、关丽贞、何伟烈、甄伟明、刘健文、张丽银、何玉环、冯朝均、梁毅萍、张媛媛、苏炳常、余嘉文、陆炳炎、苏艳芬、梁少萍、谢宜烽、严连欢、陈静仪、李惠宝、冯绮菲、严嘉裕、苏斯敏、苏艳梨、张俊英、冯兆鹏、张结琼、钟雪花、陈晓雯、何美莲。
②跨区增援
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镇(区)、林场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
9.火案查处
镇派出所负责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森林火灾案件,提请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请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或政法委组织地方公、检、法和林业主管部门协同我镇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0.信息报道与发布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镇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必须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把关,逐级上报。 11.应急结束
火灾得到控制或扑灭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具体建议,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同时,通报镇党政办(镇应急办)、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市直有关单位。
五、后期处置
1.灾后损失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和火灾损失情况,要求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的数据和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瞒报、虚报。必要时可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按要求建立专门火灾档案。
2.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
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市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六、综合保障
1.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讯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讯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讯与信息保障。
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专业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
4.资金保障
根据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工作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筹拨抢险救灾所需资金。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处理。
5.后勤保障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培训演练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村委会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七、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镇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涉及镇有关部门的工作事项,请各有关部门具体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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