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均被宣告死亡或父母均被宣告失踪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于印发开平市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通知》(开府办[2011]67号)
属开平市户籍的父母均被宣告死亡或父母均被宣告失踪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满18周岁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就读全日制大学的可继续纳入认定资格,至其毕业止)
属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还需提供
1、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校验
属满18周岁仍在读的,还需提供
1、在读证明 原件 1
1、《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2、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校验
3、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户口簿销户页或死亡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父母的火化证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校验
4、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村(居)委会证明)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校验
5、孤儿户籍所在村(居)出具的孤儿监护人关系证明 原件 1 村(居)委会出具并盖章
6、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咨询电话:0750-2855279
办理机构:龙胜镇社事办(龙胜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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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被宣告死亡或父母均被宣告失踪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于印发开平市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通知》(开府办[2011]67号)
属开平市户籍的父母均被宣告死亡或父母均被宣告失踪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满18周岁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就读全日制大学的可继续纳入认定资格,至其毕业止)
属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还需提供
1、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校验
属满18周岁仍在读的,还需提供
1、在读证明 原件 1
1、《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2、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校验
3、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户口簿销户页或死亡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父母的火化证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校验
4、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村(居)委会证明) 复印件 1 提供原件校验
5、孤儿户籍所在村(居)出具的孤儿监护人关系证明 原件 1 村(居)委会出具并盖章
6、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咨询电话:0750-2855279
办理机构:龙胜镇社事办(龙胜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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